石油壹号网讯 核心提示:在这场减员分流运动中,“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30万名协解人员,无疑为中石化成本控制及后续成功改制上市做出巨大贡献。
2012年春夏交接之际,51岁的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商丘睢县石油公司协解人员刘祥林死了。“分得的那点协解金根本没法生存。”刘祥林的一位远房亲戚说,“家里没钱他老婆只得出去卖血,染上艾滋病,他随后也被交叉感染,没钱医治病死了。”
刘祥林生于1961年,1983年参加工作,2000年底中石化集团全国改革重组巨潮来临之际,刘祥林已在这个系统工作17年。
同其他338名睢县石油公司协解人员一样,刘祥林始终无法意料,这场2000年开始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下称协解)“运动”,将给他们平淡的生活掀起如此波澜。
2013年,即刘祥林死后第二年初春,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在全国政协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首次坦言“一些中石化老下岗职工真的活不下去了”,建议解决国企改制遗留问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傅成玉指出,在那一轮减员增效、主辅分离的改革中,30万名(中石化)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实行的是买断工龄的方法,根据工龄、级别,中石化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次性补偿,这笔费用在8万到11万之间。
但本报记者赶赴河南调查时发现,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所属111个县石油公司的协解职工,所领到的协解金与上述补偿金相差甚远,无论工龄长短,大多数人协解补偿金不超过2万元,其中最高协解补偿金亦没有超过3万元。
本报记者从一位中石化集团高层人士处得知,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全体协解人员总数达21330人,若以上述8万元一次性补偿款下限推算,此间差额至少达10亿元。那么,该笔巨款最终流向哪里?
一次性协解金远低于正常水平
李新,河南郑州人,1989年到2005年初为中石化河南石油郑州分公司职工,现为全职访民。2011年6月底,为给因公殉职的父亲讨公道,李新开始到中石化集团北京总部上访。“2011年至今,我最少到北京上访30次,其间去中石化集团北京总部上访超过200多次,每次都是上班去、下班走,全体都呆在中石化总部信访办,中午也不走。”
上访过程中,李新认识、接触了来自各地的中石化下属企业的访民。“他们一般是反映三大问题:协解改制(即下岗改制)、工伤待遇、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其中,反映协解问题的访民,超过80%。”
1998年7月27日,中石化集团公司成立。彼时,国企正处于改革改制、扭亏脱困的关键阶段。针对传统国企的弊端和问题,中石化集团公司于1999年7月启动整体重组和改制上市,集中主业和优质资产设立的中国石油(8.08, 0.00, 0.00%)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28.SH),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在2001年实施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减员分流,截至2008年累计改制单位810家。
以云南为例,据中石化云南石油总公司文件《关于云南省石油总公司、股份分公司“十五”期间暨2001年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方案》显示,云南石油总公司2000年获批的正式职工控制指标为8201人,减员分流任务是45%,为3691人,仅 2001年,云南省石油系统就要减员1640人。
在这场减员分流运动中,“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30万名协解人员,无疑为中石化成本控制及后续成功改制上市做出巨大贡献。
“中国石化(4.57, -0.01, -0.22%)加快减员速度,2001年全年减员6.8万人,比原计划减员2.7万人增加了152%,支付减员费用25.46亿元,预计今后每年可节约人工成本15.7亿元。2002年中国石化计划全年降低成本费用25亿元,在2001年减员降低成本6.5亿元基础上,2002年继续降低人工成本9.2亿元。”中石化在年报上予以披露。
但成本费用的大量降低,却是以改变30万人命运为代价的。
“13年前,企业处在要垮了的状态,我们把好资产留下了,为了支持我们的改革,让他们下岗了。”傅成玉在2013年两会上指出。
在“资深”访民李新看来,相较于其他地区,中石化河南石油协解访民的情况最特殊。“这两年来,我在北京中石化信访办接触到的那些协解访民中,河南石油的访民数量,在中石化油品销售板块下属的33家公司中居首。”李新透露。
李新告诉记者,2012年3月,他在中石化集团北京总部上访时,第一次遇到河南石油的协解上访人员,“跟他们一聊,发现反映的情况远比其他地区协解人员严重。”
“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我接触过的其他地区协解访民,几乎没有人会对当年改制时一次性领取的协解金数额提出异议,他们的要求最多是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享受在职职工待遇,退休人员希望享受二次医保。但河南石油的协解访民上访核心之一,就是哭诉当年获得的一次性协解金远低于正常水平,已经活不下去了。”李新告诉记者。
与李新反映的情况相吻合,记者手中的一份中石化河南商丘睢县石油公司协解资料显示,睢县石油公司的徐海涛,虽然在该公司工作18年,最终仅获得8328元一次性补偿金,平均每年补偿不足470元。
而睢县石油公司蒋举生的情况则更悲惨,他在该公司实际工作47年,仅获得一次性补偿11424元,若以工龄折算,则平均每年补偿金仅为243.06元。
睢县石油极低的协解金并非个案,记者手中掌握的中石化河南石油协解资料中,工作四五十年,最终仅领得一两万元一次性补偿金的案例比比皆是。
十三年过去了,昔日微薄的补偿金早就无法维持这些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傅成玉推算,“为了老有所养,这批当年的下岗职工要按照自由职业者标准缴纳社保,全国各地,最低的一年也要13000元,最高的省份可以达到26000元。”这意味着,河南石油协解人员2万多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吃不喝最多只够交两年社保。
被“牺牲”的改制试点
2000年,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下称河南石油)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在中石化全系统施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改制工作。这个过程中,河南省下辖111家县石油公司的21330名职工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解职工人数之多,几乎堪称中石化系统中之最。
对于当时的改制背景,河南石油分公司一份内部文件显示,1998年,河南石油分公司整体划转,主管单位由地方政府变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划前河南石油为省、市两级一体化管理,职工总数仅7744人,而上划后河南石油新增111个县级公司,在册职工猛增到35244人。
在此情况下,当时县级公司绝大多数经营亏损,不良资产高达13.6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41%。有93个县级公司资不抵债,1998全省亏损8000余万元。这也印证了前述傅成玉所提企业处于“要垮了的”状态。
为适应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河南县级石油公司按照河南省劳动厅豫劳[1999]40号和豫劳社劳资[2000]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即“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事实上,作为改制试点地区,河南石油协解人员适用的补偿金标准远低于其后中石化全国各地石油公司(同为中石化油品销售板块)。2001年5月,中石化集团对北京石油分公司减员增效方案批复中显示,一次性协解补助金平均水平控制在4750元/工龄以内。
同期中石化销售板块下属33家分公司中,盈利排名偏后的云南石油公司补偿金标准也远高于盈利靠前的河南石油。“云南石油公司下属县级单位具体执行标准虽有不同,但最低标准也在3000元/工龄以上。”一位河南石油协解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前述资深中石化上访人员李新告诉记者,其与各地协解上访人员接触了解过程中得知,“除河南石油外的其他各地中石化下属企业,在协解补偿金的执行标准上,基本上是工龄乘以基数,中石化集团当初规定3850元上限不能突破,但很多地区实际执行中都超过这个上限规定。”
实际上,河南石油的补偿标准不仅远低于系统内部销售板块,亦在中石化集团位于河南的7家直属单位中几乎最低。
记者手上一份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下称洛阳石化工程)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定书显示,2001年8月底,洛阳石化工程减员分流时,对协解人员按照3850元/年工龄进行补偿补助,此外补给协解人员部分资金作为养老保险金,该数额高于实际养老保险上缴金额。
河南石油改制乱象
“河南石油改制过程中,执行的补偿金标准从一开始就是混乱的。”一位当地协解人员直言,“当初办理时候我们觉得不对劲,问他们是按照什么标准,但对方不透露,后来我们才知道,整个河南地区(协解金)都是暗箱操作,标准都是乱的。”
郑州新密县石油公司的吕国材,工龄20年,到手的一次性补偿金为16000元,而同为新密县石油公司的于建峰,工龄仅为13年,到手后的一次性补偿金就有13000元。
即便工龄相仿、不同县区的石油公司协解员间差别同样很大,河南驻马店正阳县石油公司刘来法,工龄33年,到手的一次性补偿金仅为1万出头,而洛阳栾川县石油公司的李松峰,工龄31年与前者相仿,但到手的补偿金却有21000元,是前者的两倍。
除混乱的补偿金计算标准外,不少协解人员向记者反映,在办理协商改制过程中,河南石油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他们说,不同意者其身份三年内自动消失,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档案也没有人替你移交。职工们怕失去自己的工作也就签了字。”
在河南石油最早开展减员增效改革的三门峡卢氏县石油公司,协解人员赵小娇提供的一份通知单上写道,“我公司接省市石油公司通知,于2000年7月19日下午2:30时,在商业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企业改革改制动员大会。”其中强调称,“若不按时到会,公司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落款时间为2000年7月16日,并盖有河南省卢氏县石油公司公章。
“洛宁、汝阳、7004沁阳公司与职工签字时,人民警察围住会场,逼职工签字。嵩县、孟州等公司签字时与职工发生冲突,经理竟雇佣社会上的人殴打职工。”一份署名为河南省县级石油公司全体协解职工的信访材料中写道。
意识到权益被侵犯,协解人员也不断为自己命运抗争,2001年协解人员张翠云将河南渑池县石油公司告上法庭,“2000年8月18日,原告未召开职代会,持空白协解书,以不签名不准参加竞争上岗要挟、诱骗,我们分别在空白格式的协议上签了名。”最终渑池县人民法院认定张翠云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
但渑池县石油公司协解人员透露,张翠云胜诉后,跟其一同被非法协解的43名人员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至今未被受理。不仅如此,此后河南石油分公司各地协解人员再无一人有相关方面诉讼要求被法院受理。
“一些人没有工作,住在棚户区,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傅成玉在谈及协解人员现状时亦曾感慨。
在整个河南石油改制过程中,另有人将其视为财富累积的重要渠道。
2002年4月10日,驻马店市汝南县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向上级呈送一份“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汝南县石油分公司原经理尹建华、原院工会主席兼人事科长骆玉甫涉嫌贪污问题”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显示,两人借2000年公司改制分流机会,涉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他们将本已退休、调出的人员列入改制人员,涉及34人次,共骗取国家资金合计236614.80元。这两人将126573.12元退出上缴国库后,既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也没受到所在中石化单位的任何处分,时至今日,一人退二线、一人仍在上班。
此外,记者手上2013年驻马店遂平县石油公司的一份无房协解人员公示单上,有四个人的情况颇为奇怪。刘力,身份证上信息显示,其出生于1981年,参加工作时间为1996年9月1日,这意味着其15岁就开始参加工作。同样蹊跷的还有刘巧、陈峥、沈恒,其出生日期分别为1980年、1983年和1984年,三人同为1996年参加工作,由此推算三人分别在16岁、13岁和12岁就已参加工作,明显造假。
“刘力实际生于1986年2月,2000年办理协解身份的时候只有十四五岁,根本达不到法定工作年龄。其父刘建民,是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驻马店遂平县公司原经理。刘力现在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上班,拥有两重身份。既是中石化协解下岗人员,又是上市公司中石化的正式员工。”遂平县的知情协解人员告诉记者,“刘巧是刘建民的侄女,而陈峥的父亲陈宝德是原遂平县石油公司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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