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细心的观众会发现,11月24日的《新闻联播》中,习近平总书记听取“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处置情况的汇报时,大部分人都穿着中山装,唯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一身蓝黑相间的冲锋衣,显示其可能直接从救援现场赶到会议上。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傅成玉确实需要把姿态放得更低些。毕竟,无论如何,已经带走52条生命的这场事故,最初的导火索就是中石化所辖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
但诸多迹象显示,在最高层动身前往事故现场表达关注、国务院调查组正在紧张进行调查之时,此次事故两个最主要的责任方:当地政府与中石化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有关事故责任认定的博弈。
截至24日,青岛市新闻部门组织的四次新闻发布会,中石化均未派员参加。曾经流传的中石化单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未见踪影。中石化为何要躲避媒体?
同样让人疑惑的是,直到目前,肇事的漏油管道,究竟是8月份刚刚投入使用的黄潍管道,还是已经有27年历史的东黄复线,双方几经变化,各执一词。——这确实有些讽刺:事故过去三天,连具体漏油的管道是哪个,都未有确凿的说法。
但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在漏油发生之后到爆炸之前的7个小时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究竟谁在主导救援工作?为何未有及时对附近群众进行疏散?这些问题是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务院调查组的重点调查环节。但耐人寻味的是,在调查结果未公布之前,双方在回避媒体的询问的同时,又都闪烁其词,只言片语中,均有指责对方在此环节失职的意思。
此外,备受质疑的还包括,为何输油管道会距离居民区如此之近?输油管道漏油之后,为何会如此轻易流入市政下水管道?如何处理城市在扩张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所有这些问题,都还需要调查组进一步的调查来解答。而这些问题的解答,也将最终确定各方的责任。无论孰轻孰重,52条生命,都需要有人承担责任,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需要证明它的威严。
充满谜团的发布会
双方的博弈,首先就出现对这场事故的命名上。四次发布会,最初两次大屏幕打出的是“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当时,媒体最初的报道均指向这条刚刚在今年8月份投入使用的输油管道。
随后,随着中石化官博“石化实说”澄清称,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1986年投入使用的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黄潍管道。于是,23日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则更名为“11.22中石化原油输油管道燃管线爆燃事故”。
然而,到了24日的第四次发布会上,又恢复为“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推翻了中石化的微博结论,还是仅仅可能是现场工作人员的无心失误?
发布会的主持人的表现,意味着不会只是失误那么简单。当时,腾讯财经记者追问发言人,到底是哪条管道出现漏油,为何名称一再变化,对方颇有些意味深长地回答:“你们问中石化去。”
更耐人寻味的是,当晚的《新闻联播》,也是用的“黄潍输油管线事故”的说法。如此权威节目定性,似乎不可置疑。然而,腾讯财经获得的消息却显示,黄潍输油管线实际是中化集团所有,并非中石化集团,这一消息得到了中化集团高管、中石化内部人士乃至当时这条线路的承建方的高管证实。
直到目前,中石化官博中,仍未改变事故管道为东黄复线的说法。但自相矛盾的是,中石化官方网站的新闻稿,又用的是和《新闻联播》一样的“黄潍输油管线事故”。
这真是让人无所适从:如此重大的事故发生三天之后,究竟哪条管线出现漏油也没有弄清楚吗?为何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真真假假的消息?
诸多评论分析认为,如果是黄潍线,则中石化面临“豆腐渣”工程的指责,相比投入使用27年的东黄复线面临的“年久失修”的指责,会更为重。因此,中石化力挺东黄复线,而地方政府则倾向将其定义为黄潍线事故。
这一蹊跷的争议,还不是有关新闻发布会的唯一谜团。另一个谜团是,四次发布会,中石化没有一次派员出席,出席者均为地方政府官员。究竟是中石化不想参加,还是遇到了阻力不能参加?
媒体普遍期望得到更全面的的消息,尤其是此次事故的这两大当事方。是中石化不敢面对媒体吗?然而,腾讯财经接触到的中石化内部人士,却流露出无奈的意思,暗示中石化召开、甚至参加发布会遇到了阻力。
尽管中石化有着官方微博,甚至在24日晚间以一名公司抢修的幸存者接受新华社专访的方式,透露出有关此次事故的更多信息,但总体而言,缺乏一次性面对全部媒体的机会,对中石化的自我解释并不利——假如他们真的希望面对更多媒体的话。
关键的7个小时
事实上,媒体参加发布会,最渴望得到的信息是,在漏油发生之后到爆炸之前的7个小时内,究竟发生了什么,究竟谁在主导救援工作?为何未有及时对附近群众进行疏散?
而记者们之所以期待中石化能够参与或者独立召开发布会,正始于23晚间青岛市政府市副秘书长郭继山的表态。当时,郭表示,市政府是在爆燃之后才知道事故,此前并不知悉已经发生漏油,从漏油到爆燃之间的救援工作“听说是中石化那边在处理。”
因而,当被问到“关键7小时”的问题时,郭继山表示“这些问题需要另一场发布会来解释”。并称,中石化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对于爆燃前的7个小时的情况,等到有信息可以发布时,中石化也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由此,媒体开始期待中石化的发布会,但最终落空。不过,中石化虽然没有面对守候在黄岛的上百名记者,也并没有放弃发布信息,而是借助中央媒体来发声。中石化发言人吕大鹏先是在4日下午,通过央广澄清说,中石化在漏油事故发生之后,并没有所谓“瞒报”的情况。
事实上,郭继山23日晚间在腾讯财经的追问下也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经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的消防、交警部门等,但没有通知到市政府。不过,对于这种说法,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腾讯财经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究竟是该中石化去通知市政府,还是区政府来做这个事情?又该是谁应该来承担提前通知附近居民疏散的责任?这是双方的重要分歧。青岛市政府认为,爆燃前的工作“中石化那边处理”,而中石化则认为,自己已经通知了黄岛区政府,疏散人群以及上报市政府的事情,应是区政府的事情,不该是自己的职责范围。
腾讯财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石化在启动自身的紧急预案之后,的确只须向县级政府(黄岛区政府)报告,由县级政府继续上报,并决定是否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显然,黄岛区政府并未采取疏散人群的措施,而郭继山的说法则说明区政府也未在爆燃前上报给市政府。
但是,法律也规定,管道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须“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也就是说,通知群众这件事并不完全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中石化也有义务通知周边的单位和局面,但显然,中石化没有这样做。
也就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黄岛区政府和中石化都要承担通知、乃至疏散民众的责任。
在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情况下,中石化又在24日晚间,再次通过一名幸存员工接受中央媒体新华社的采访的方式,发布了一些有关这“关键7小时”的信息。
这名参与漏油点抢修的员工有这样一段讲述:“22日早晨5点20分左右,我在山东潍坊家中接到运销调度科周科长的电话,说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我们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指挥。我意识到,这意味着应急预案已经启动。”——这段话,在表明中石化至少在漏油发生2小时后就已经启动紧急预案。
更值得的关注的是另一段描述:“8点半前后,我赶到漏油现场看到,有十几个施工人员,一旁公路上还有社会车辆往来穿行。我感觉交通秩序有点乱,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就让公司公安科长黄岱打110报警,希望警方增加警力。”
这段描述透露出诸多信息。“希望警方增加警力”,这一方面说明警察已经在场,即中石化早已经通知当地警方乃至当地政府,随后也有表述说明安监、环保、海事和市政部门均得到了通知;另一方面,则透露出警力不够,并未有效隔离社会车辆的情况;此外,需要中石化主动打电话催警方,警方才增加警力,而不是警方主动增加,这同样耐人寻味。
从央企的新闻采访制度而言,一名幸存员工接受如此重要媒体的专访,通常要经过公司宣传部门的安排。而稿件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很可能正是中石化在缺乏发布会渠道之后希望释放的。
目前,针对这“关键7小时”,国务院调查组势必正在进行严肃的调查。在调查结果发布之前,当地政府和中石化都不能给出结论性的回应,但可以看到的是,双方正在借助各自的发布会渠道、以及中央媒体渠道,发布一些闪烁其词的信息,左右着舆论的格局。
下水道如何成为“杀手”
双方的第三个博弈点,则在于爆炸发生的地点。舆论普遍质疑,为何输油管线与居民区距离如此之小?而输油管线漏出的油,为何能够轻易就流满数条街道的下水道,最终导致下水道爆炸,数条街道面目全非?
事实上,对于事故的命名,不管是“11.22中石化原油输油管道燃管线爆燃事故”,还是“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中石化都不大乐意。因为在他们看来,发生爆燃的并不是输油管线,而是下水道。吕大鹏给众多媒体发的信息都强调称,“不是输油管发生爆炸,而是排水暗渠发生爆炸,不然不会那么长。”
对于输油管道与市政管道(下水道)的交叉,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在发布会上也承认,“黄岛管线非常复杂,输油管线铺设与市政管线铺设存在一定冲突。”
他解释称,在发生燃爆事件的黄岛区斋堂岛街地下,共埋设了11种各种市政管线。其中,这些线缆中除了有石油、天然气、暖气等高危压力管线外,还有电力、通信、自来水、集中供暖等市政管线的沟渠或暗涵。
黄岛区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从没有规划到有规划,底下路线比较拥挤,部分管线有交叉,其中就包括此次漏油的输油管线与最终爆炸的下水道。
一位石油行业的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专家告诉腾讯财经,交叉本身不是问题。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 5m,并应在交叉点处输油管道两侧各10m以上。
郭继山表示,无论怎样做到规范的要求,二者交叉时仍是薄弱环节,甚至出现有的油管线是悬空着通过下水道。这就造成漏油后能够直接进入下水道。他并称,对于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线,中石化与当地政府有过规划,但是具体操作是由中石化执行,可能在铺设过程中与市政管道存在潜在的危险隐患。
这再一次说明究竟是黄潍管线还是东黄复线出现漏油的重要性。因为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如果是用了27年的东黄复线,则说明是市政部门在建设下水道时与原有的输油管线隔离工作可能不到位;如果是今年8月份投入使用的黄潍管线,则说明铺设不到位的就是中石化或者中化集团。
郭继山甚至表示,输油管线不应该建在地下,而应该建在地上,并称韩国与新加坡的石化基地都是这样。不过,上述专家告诉腾讯财经,地下温度比地表温度恒定,而原油是比柴油更危险的物质,恒定的温度对其质态的恒定也有关键作用,因而不宜长距离建设在地上。
输油管线与居民区的距离问题也是舆论关注焦点。郭继山表示,出事故的输油管道与居民区实际已经超过了30米的安全距离,是符合国家的最新规范的。腾讯财经查阅到的《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显示,地下输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尽管暂未找到郭所述的30米的规范来源,但理论上,此次事故的输油管道与居民点的距离,并没有违规现象。
相比而言,更重要的隐患来自于城市的扩张,导致原有的处在郊区的输油管线,最终不得不和下水道等市政管线严重交叉。而这部分,分析普遍认为,承担责任的应是地方的规划部门、建设部门。
各种争议中的问题,国务院调查组正在一一进行严肃调查。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但是,目前的局势似乎预示,直到公布最后的调查结果之前,地方政府与中石化有关各种细节责任认定的博弈,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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