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 据媒体4月23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各地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了4项工作任务以及4项保障措施。工作任务包括(1)增加天然气供应、(2)保障民生用气、(3)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4)建立有序用气机制。保障措施包括(1)统筹供需、做好衔接、(2)多方施策、增加储备、(3)预测预警、加强监管、(4)推动改革、理顺价格。
“进一步”理顺气价不利于“煤改气”
对于《意见》所提出的增加天然气供应、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等内容,外界纷纷解读为对相关装备制造业、天然气生产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的利好,但对《意见》中提到的“理顺价格”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第四项保障措施“推动改革、理顺价格”中,《意见》提到,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天然气价格未来进一步上调已经是板上钉钉。发改委计划至2015年将存量气价格提高至增量气的同等水平。有机构预测2014年7月国内天然气价格将提高0.4人民币/立方米,2015年7月还会有类似幅度的提价。
气价上调一方面利于刺激天然气上游的开发,但对于用气企业来说却不是好事,而且会进一步提升燃气发电的成本,不利于“煤改气”的顺利推进。虽然目前政府为了治理雾霾,各地纷纷推出雄心勃勃的“煤改气”计划,但是如果相关“煤改气”项目上马之后无法盈利,那么“煤改气”可能发生退潮,甚至变为“气改煤”,陷政府于尴尬的境地。如果政府依然要推广天然气的利用,那么对天然气项目的补贴可能将无法避免。
最近有消息指出北京市要对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补贴(按照装机容量每千瓦补贴2000元),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如果不对燃气项目进行补贴,相关项目很难盈利。在2013年天然气价格上调之后,行业专家大声疾呼,燃气分布式能源已经进入发展的严冬期,一些计划实施的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甚至被取消。
在气价“理顺”之后,燃气发电的上网电价有可能会被迫上调,如果未来燃气发电占比不断增加,那么这部分上涨的成本最终会传递给终端消费者。当然,从环保的角度看,我们为了享受清洁的能源,也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历史的欠账最终是躲不过去的。
除了工业、发电用气涨价,居民用生活气价也逃脱不了上涨的命运。不过由于涨价涉及民生问题,政府非常谨慎,将采用阶梯气价这种接受度更高的“柔性”的涨价方式。
居民阶梯气价也将于2015年年底前实行
2013年天然气价格上涨没有涉及民用部分,但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该意见已经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的方针。阶梯气价预计将于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实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答记者问时曾就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了如下说明: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虽然80%的家庭位于第一档,但是对于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家庭来说,阶梯气价制度恐怕将大幅增加冬季取暖费用。另外,阶梯气价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居民转向增加电力消费。
为了治理雾霾,国家出台政策大力限制煤炭消费,煤炭价格一跌再跌,有人称煤炭生产行业的黄金十年已经结束,迎来的将是漫漫寒冬,那接下来会不会是天然气的黄金十年呢?虽然“黄金十年”听起来好听,但是不知人们是否为进入“高气价时代”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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