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再次对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整。
2005年以前,我国一直沿用1987年国家颁布的《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天然气价格由中央政府制定。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超过15%。价格管制与产业快速发展间矛盾加剧。为了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以逐步放开价格管制为主要方向,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近10年来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先后进行了6次调整,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
本次价格改革是前几次价格改革的延续,但由于是在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因此又具有特殊性。
本次价格改革继续坚持了市场化改革方向。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这条主线贯穿于历次价格改革中。2005年,天然气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起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2010年,国家取消了天然气价格双轨制,实施统一管理。2011年,在两广地区试点天然气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并以上海为中心市场,建立起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价格调整。2013年,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制由出厂环节调整到门站环节,实施政府指导价下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并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同时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2014年,进一步明确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及LNG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本次改革,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并轨,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进一步扩大价格管制范围。通过多次改革,我国天然气价格管制程度已经大幅降低,已有约40%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而仍由政府管制的天然气价格,逐步从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法向市场净回值定价法转变,并通过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价格管理更具效率,也更贴近市场运行实际。可以认为,在我国尚不具备完全放开天然气价格管制的条件下,当前价格制度已经做了较为成功的探索。
本次价格改革首次出现天然气价格下降。价格是价值的体现,价格过低会造成资源的滥用,价格过高则会影响产业发展。在历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中,国家始终在寻找合理的价格水平,希望实现既能防止资源过度使用,又能确保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进入21世纪,我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而这伴随着国际油价进入新一轮上升通道。由于管制下的价格变动很难跟上市场的变化,我国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一直以来都偏低,这造成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资源的低效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通过不断提高天然气基准价格,同时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抑制过度消费,避免产业发展“过热”。但是,2014年,国际能源市场形势发生根本变化,由于国际油价的大幅下跌,以及相关替代能源价格下跌,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突然由热变冷,消费增长仅为5.6%,远低于近几年的平均水平,需要通过价格适度下降来刺激产业发展。本次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因此,当增量气增长高于存量气总量的1/11时,也就是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高于9.1%时,天然气价格水平将会出现下降。这将刺激天然气企业加大消费力度。从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平均增长速度情况来看,未来我国天然气价格水平出现下降几乎是必然的,能够实现适度刺激产业发展的目标。
总体上看,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在不断优化,尽管如此,天然气价格仍处在政府管制下。放开管制是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完善的市场结构。拥有资源的上游企业始终具有最强的议价能力,为了避免天然气利用企业以及居民的利益受损,国家始终不能放开价格管制。因此,优化完善天然气市场结构是实现天然气市场定价的先决条件。当前,可以利用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油气行业改革进程,逐步健全天然气市场结构,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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