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 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13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在公诉机关指控其所涉的4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元,涉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逾2.61亿元。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光卷宗材料就有400本,该案的审理也将持续多日,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私分公司千万元房产
陶玉春被认为是中纪委突破中石油系列腐败案的关键所在。
13日上午9时,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出现在珠海中院,微笑着与前来旁听的亲友打招呼。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间,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技开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油器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持股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实业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四项罪名中,贪污罪共涉及4个方面,包括实际控制与胜利油田长安实业公司合办的企业青岛实业公司,并私分公司的价值1600多万元的房产;与胞弟陶炜在与胜利油田生意往来同时,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共同非法侵吞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合计970多万元;将原属青岛实业公司持有的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中孚公司)的30%股份无偿转让并私分给个人;侵吞深圳泰宁花园房产一套价值84万余元。
令下属签采购合同受贿
受贿罪方面,则主要是利用自己是国有公司一把手身份,责令下属与其他公司签采购合同,受贿1600万元。此外,他还帮助胞弟陶炜控制的五家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00多万元。
未经批准投资项目亏损
而在最后一项罪名滥用职权罪中,陶玉春未经中石油上级公司批准,投资项目至大幅亏损并擅自豁免债务等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和3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陶玉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36218745.47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对方财物160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9487600.98元,损失特别重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31959182.67元,损失特别重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玉春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控四罪否认三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陶玉春当场进行了回应。除了为亲友牟利一项之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均遭遇了他本人的否认。
对于私分八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八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至于为何分给孔某等八人,则是因为他们促进公司效益,并非是自己个人的决定。不过公诉人员指出,这八人并非全部是公司的员工,而且陶玉春的胞弟陶炜也分得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则表示均是陶炜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炜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则称是按原价占有的,个人没有牟利。至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则用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来解释,只是“替公司代持”。对于受贿指控,他则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庭审中,对于陶玉春的指控中,多次出现与胜利油田相关。如青岛实业公司名义上由胜利油田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技开公司、中油器材公司共同成立,胜利油田长安实业占股份52%,但注册资金3000万却全部来源于深圳技开和中油器材。而之所以要在山东设立胜利油田青岛实业公司,起诉书称,正是因为中石油深圳和胜利油田属于不同系统,联系胜利油田子公司另外成立公司,便于使陶玉春沾上胜利油田的招牌,好开展业务。(陈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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