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 4月8日下午,大连市西岗区双兴街“365社会组织服务园”内,一位老人正和同事商讨着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事情。老人叫杨白新,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他们近日正在着手进行辽宁公益诉讼第一案的遴选工作,案例将在2010年“7·16”中石油事故污染案、去年“6·30”新大原油管道泄漏污染案及去年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案中产生。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立案、起诉、判决、赔偿、基金使用全过程,可进一步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杨白新说。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民间组织背后有强有力的官方支持
62岁的杨白新是沈阳市和平区人,1969年来大连上学,先后在共青团市委、大连市建委、城建局、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任职。2013年末,退休的他担任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
杨白新在工作时就接触了很多与环保有关的事,“我对这方面还有一些经验,被选为环保协会会长后,也开始把环保事业当作我人生中的第二个起点。”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160余个团体会员单位,有6万余名环保志愿者,注册会员6000余人,是全国300余家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之一。
虽说协会是民间社会组织,但大连市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曹宁波、大连市环保局局长董伟、大连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闪红光、甘井子区委书记郝方林等官员都担任该协会名誉副会长,其背后有着官方的强力支持。
杨白新表示:“协会志愿者包括环境、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也使我们拥有了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另外,一些企事业单位每年都会给我们协会投放资金,用以日常的周转运作。
三起环境污染事件成遴选案例 “7·16”案或为第一案最佳选择
提及此次公益诉讼第一案的初衷,杨白新认为,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市民、企业对这部法律还不太熟知,“要对公众进行一次环境法治意识的启蒙和教育,同时达到能大幅提高污染环境企业的违法成本的目的。”
据了解,该协会目前选取了三起案件作为遴选案例,通过在协会网站、微信、博客和媒体遴选后,最终确定大连市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这三起案件都对大连市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涉及的单位应付出相应代价,也应对环境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杨白新说,他认为要选择“影响力大、后果严重、警示作用强的案件”,由此他倾向于“7·16”中石油污染案。
“首先,这个案件对大连周围海域造成了较严重污染,我们尚不得知此次事件的后续影响;其次,这个案件涉海上溢油事故之最,非常具有代表性;第三,这个案件为广大公众熟知,具有代表性意义,进一步提升公众及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4月8日下午,该协会已将上述三起环境污染案证明资料函送达大连市环保局,请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环境污染证明资料。一个月之内确定案例并进行起诉。
环境公益诉讼之路面前的三大难关
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仅有福建南平毁林案、德州晶华集团大气污染案等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公益诉讼并没有出现此前预期的井喷式增长。杨白新认为,新环保法令很多环保非政府组织有了起诉的权利,但仍有许多困难阻碍着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法律专业人员稀缺
此前,环境公益诉讼首先遇到的瓶颈就是主体资格不明确。如今,环保公益诉讼有了主体资格,但杨白新仍感觉组织自身对诉讼有些显得力不从心。
“首先,现在大多环保组织没有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应的环保专业、法律专业人员,这使得环保组织从案件取证、举证、损害鉴定评估到法院起诉审理阶段,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协会也很缺乏法律方面的专家,为提请环境公益诉讼,我们特意在4月1日成立了法律诉讼部,专门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我们也从大学、科研机构中招募环境保护专家,用来丰富我们专业的环保能力。”杨白新表示。
资金缺乏问题受到重视,但仍突出
资金缺口是另一大困难。
2011年10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参与该案诉讼的夏军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审理案件的法院需要相关环境鉴定报告,鉴定需要600万元以上的费用,“自然之友”在解决了十多万元的第一期鉴定评估费用之后,如何解决后续鉴定费用仍未确定。高昂的鉴定费用,使得一般的非政府组织望而却步。
对此,杨白新表示:“绝大多数环保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时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这令本来就缺乏资金的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有心无力。因为在诉讼前期,环保组织要搜集相关证据,还要准备金额较大的案件受理费,钱的确将一些组织挡在了门外。”
如今,对于鉴定费用的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酌情从上述款项中支付。”
不过,法规中的支持仍是“事后支付费用”,为了应对资金方面的问题,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在大连市环保公益基金使用规定中,特别提到此基金款项可被用于环境公益诉讼中,杨白新说:“我们首先在制度上保障了用来诉讼的相关费用,这使得我们还有些底气,而到了真正起诉阶段,一些企事业单位也会拿出资金投入到这里。同时,我们也会与环保、检察院、警方等多个部门加强联系,在取证方面尽可能地节约成本。”
地方保护主义带来无形压力
而在面对自身条件有限的问题之外,杨白新认为环保组织在进行诉讼前会遭遇到很大的压力,他表示:“一些能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企业,大多是当地的重点企业,这难免令一些环保组织会遭遇一些相关部门带来的无形压力。”
杨白新坦言已经有些朋友给他打电话来“劝”他,“但我只能对他们表示‘谢谢对我个人的关心,但这件事不是我个人的事’。我们协会不会屈从任何压力,更何况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接到有关方面给我们的直接压力或者通知。同时,我认为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企业,都没有权力去妨碍司法,而是应该对环境公益诉讼抱有一个正确的立场,涉事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诉讼案件,从而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形象,这才有利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推动。”
虽然杨白新做好了应对各种困难的准备,但他心中仍时常担心此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否顺利:“现在我们还处在整个事件的初期阶段,可能越往后,面对的困难越多,很可能案件没有被立案,很可能最终没有胜诉,但我觉得这件事只要迈出去一步,就会让更多的公众知晓环境公益诉讼,就会让更多的企业多了一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就会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次成功。”(本组稿件由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陈卓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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