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8月27日,新华社消息称,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天津港“8·12”爆炸案所涉的11人被检方控制,其中厅官7人。
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天津港9.12+0.242.70%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10人均涉嫌玩忽职守罪。
原因在于,专案组发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此外,被查11人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还参加过新闻发布会。
8月19日举行的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第9场发布会上,郑庆跃一再划清天津港集团与瑞海的关系,他表示:
“关于货场危险品监管问题上,(天津港集团)作为一家企业,我们对其他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但是有一点,将来随着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我们会积极配合,调查组查实以后,无论天津港集团还是个人,如果在哪方面有问题的话,我们也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接受任何处罚。”
此前,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称,最高检已派员介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将组织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天津交委、安监、海关、天津港等多方将被追责
检方经调查发现,以下单位在此次爆炸中应该承担责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瑞海:12人被刑拘 2人因受伤监视居住
此外,8月14日以来,公安机关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
目前,瑞海已有12人被刑拘;2人因受伤监视居住。
包括: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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