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多条公告,批准5家地方炼厂进口原油使用权的申请。
公告显示,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石化)获批252万吨/年,山东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石化)获批350万吨/年,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获批616万吨/年,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获批530万吨/年,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获批276万吨/年。值得注意的是,亚通石化获批额度由公示时的336万吨/年减少至276万吨/年。
上述企业早在7或8月已走完审批程序进入公示期。此外山东京博石化、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申请原油进口使用权由中国石化联合会评估结束,待公布结果。
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透露,利津石化第一船代理进口方式进口的原油即将于9月中旬抵港,油种为俄罗斯ESPO原油,据悉这批原油以迪拜原油价格计价,到岸溢价在3-4美元/桶。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