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10月14日上午,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告人朱某、陈某、沈某(韩国籍)站上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
下午5时,6个多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经查明,三人于2013年6月建立联系,从四川广元一仓库里运出木炭,运至广东深圳或者广西东兴,再“化整为零”,以每箱10多公斤的小箱包装与日用杂货等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采取瞒报夹藏的方式,经由香港、越南,转运至韩国交付客户。在一次偷运过程中,被海关查获。
截至2015年1月,三人疑走私出口木炭37柜(集装箱),合计904.97吨。
走私途径:从深圳广西转运韩国
三名被告均为男性,两名中国人朱某、陈某分别来自四川广元、重庆,沈某来自韩国。早在2000年,沈某就在中国做过木炭生意。那时,中国还未明令禁止出口木炭。
在一次打高尔夫时,沈某认识了陈某的亲戚。沈某说,他的韩国朋友“崔社长”想省去中介环节,拜托他在中国联系供应商直接供货。2013年,陈某带着沈某来到朱某位于四川广元的厂里。在那里,他们看到了“想要的木炭”。三人敲定了合作。
朱某称,自己报出的当地卖价为75元一箱(约10多公斤)。朱某向通关公司咨询了相关费用,“接近4万元人民币一柜的运费,3万8人民币的报关费用”。
随后,朱某通过货车把木炭从广元运至深圳或广西东兴,经由香港、越南,再通过海运方式,转运至韩国。木炭抵达韩国仁川口港口,到岸价变为15美元(当时约96元)一箱。
“供货是朱某自己主动提出的,我觉得价格合适,也就没有再单独找货运。”沈某说,价格也会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浮动。2014年12月,当地木炭上涨,朱某提价至81元一箱,同时,抵达韩国的到岸价也涨为16美元(当时约102元)左右。沈某称,陈某可从一柜(集装箱)中获利2000元人民币。
庭审现场,被告人沈某对公诉人控诉的“904.97吨”提出异议,他认为朱某提供的木炭并非全部出自广元,部分来自越南。
挂羊头卖狗肉:走私网络涉及四省
记者获悉,该案是成都、深圳海关联合破获的系列走私案中的一例。今年5月,成都、深圳海关联合摧毁一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资源类商品木炭出境的走私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11名,查实涉案木炭约2834吨。
2014年3月,成都海关缉私局干警通过网上侦查发现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有走私木炭的嫌疑,缉私局随即对此开展专案侦查。
位于成都市区的成都全某备长炭有限公司宣称其生产的木炭原木全部来自缅甸的原始森林,并在印度尼西亚、缅甸等国拥有6家备长炭工厂,80%的产品通过国外的工厂出口日本、韩国、美国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不过,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实为“挂羊头卖狗肉”,并很快掌握了该公司涉嫌向境外走私木炭的贸易单证和公司主要涉案人员情况,其在广东深圳、广西东兴有两个出口货运仓库。
经过调查,办案组发现,涉案木炭主要由四川、云南等地相关公司生产,通过深圳的物流公司在成都等地揽货后,运抵深圳的一些物流园,再交由实际承运木炭出境的某货物通关运输企业,以藏匿、伪报等方式走私出境。
该走私网络涉及国内多家木炭生产商、深圳出口揽货个人和通关企业,这些走私嫌疑公司和个人分布在四川、广东、云南、浙江四省。
小小木炭,何以牵出一起特大跨省走私案?木炭属于高耗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多用于高端无烟烧烤、冶金工业和取暖等。而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天然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
这些非法出口的木炭多以优质青冈木为原料,这类木材硬度密度较高,生长过程也比较缓慢,木炭必须使用生长超过六七年以上的橡木等硬质木材作为原料。同时,烧制1吨木炭需要消耗10多倍的其他炭薪木材。日、韩等东亚部分国家由于森林资源匮乏,木炭奇缺,供不应求。
为保护国内有限的森林资源,防治大气污染,早在2004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就已联合发布第40号公告,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木炭走私将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韩国、日本的一些商家为牟利,勾结我国的一些贸易公司,从我国四处收购指定木材生产的原木木炭。收购木炭后,想尽办法走私出口,最终流向韩日高端烧烤市场。
目前,国内木炭市场价格每吨约4000元,而日韩市场的入市价格每吨约3万元,内外差价约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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