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下发。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16.15, -0.23, -1.40%)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3059.247, 52.56, 1.75%)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再现新方向,政府或将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近年来能源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国营企业混改加快,税费监管制度日益完善,原油进口权逐步对民营企业放开,我国油品市场发展不断推进。另外,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快速下滑至50美元/桶附近,并长期在低价位徘徊,低油价时代,使得国内成品油行业风险与机遇并存,需要市场参与者推陈出新,适应新环境的发展,油价改革方向亦借机明确。
纵观国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脉络,中国油价长期实行政府定价,自1998年迄今,油价调整多参考国际成品油、原油以及美元汇率等国际市场变化情况,而对市场自身因素考虑不足,很多时候零售价格的波动并不能直观反应国内市场供需状况。
尤其是2009年开始执行的定价机制中,调价基本条件为连续22个工作日三地原油变化率波动幅度达4%,另外发改委经常考虑到国内经济形势和消费者接受程度而缩窄调价幅度或延长调价周期,使得国内油价走势与原油走势难以一致。而国内主营炼厂原油结算价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若调整不及时,炼油利润难以得到保证。由于单次调价幅度较大,在行情大幅上涨的时候,中间商大量囤货,赚取价差利润,终端用户利润受到挤压。由此以来,国内成品油市场难以实现平衡有序运行。
2013年3月25日,当前执行的新定价机制应时而出。与2009年的定价机制相比,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调整至10个工作日,取消了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同时适当调整了挂靠的原油品种,与市场接轨更近一步。但新的定价机制也只考虑到上游成本面,供需面对市场行情的真正影响仍未体现。
国务院刚刚推出的《意见》明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表明政府对国内成品油市场的调控将减弱,或不再直接参与价格调整。部分业内人士猜测,后期成品油零售价或将交给市场参与主体自行调节,价格完全放开也是有可能的。
从国内市场角度分析,我国炼油能力已有长足发展,尤其民营炼厂实力突飞猛进,在一定程度上与主营单位互相牵制,之前由三桶油主导市场的格局正在逐步改变,市场竞争体系初步形成,而政府此时提出价改方向,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也是顺势市场的发展步伐。
由于原油、成品油为重要战略物资,尤其汽柴油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资源,政府完全放手交给市场,在行情波动幅度较大或资源出现阶段性缺口的情况下,市场运行或脱离正常轨迹,不利于市场有序进行。另外国内市场主体实力相差依然悬殊,中石油、中石化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短期内难以动摇,把价格完全交给市场,不排除会出现市场价格垄断现象。在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仍需政府适量调控,但价格回归市场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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