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自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领域反腐频频重拳出击,几十名国企高管接连落马,能源领域积弊已久的“谋取‘黑金’”、“‘链条式’腐败”、“搞利益输送和交换”等诸多腐败问题被揭露、处置!
如此高强度打击能源领域腐败,除了腐败问题本身的严重性以外,从一定程度上讲,能源腐败的“肿瘤”已经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增加新的增长点,能源领域必须进行反腐,以促进和保障能源交易的正常化发展,应当说,能源反腐势在必行!
从十八大反腐成果来看,国企反腐被查处的高管中,能源是重灾区。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我觉得应该多角度去解读。
主观上,源于能源领域国企管理不到位、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客观上,能源领域广泛,盘子大,在国民经济中行业交叉复杂,自然被查处的高管中能源领域占比会大。
2015年,被中央定义为“国企反腐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6月,中纪委已经公布的被调查地方和央企高管多达43人,能源领域就多达20人。从能源反腐一系列行动和成果上来看,能源反腐力度之大,前十年间应该没有出现过,成效值得市场期待。
与能源反腐的热火朝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萎靡不振的能源市场,这又是为何呢?
中国的能源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从弱小到巨大,从短缺到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特别的能源经济生态,尽管这种特别的能源经济生态存在着诸多弊端,甚至是畸形发展,但在与市场相结合的过程中,也有它合理的一部分,最终呈现的是现有的能源利益格局以及这种能源利益格局下所滋生的腐败。
也就是说,能源腐败已经成了这个生态中的隐患“肿瘤”,又是一种默契。能源反腐就是要打破这种已经现实存在的不正常的利益链条,祛除“肿瘤”。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能源生态需要的是休整,而且还有一些遗留的隐患没有剔除,反应到市场当中的就是,能源市场萎靡不振。这应当是能源市场现状形成的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还是中国的能源经济发展在规模上遇到了瓶颈,我们不要轻易的去拿发达国家的人均能源消费来说事,因为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水平就远高于我们国家,在时下的国民人均消费水平下,我国的人均能源消费应当说规模上达到了一个瓶颈,未来的能源发展的增长点重在能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以及区域化能源供应平衡上。
能源反腐最直接的效应就是打破了旧的利益链条,其目的创造出新的能源市场秩序,实际这种新的秩序本应是我国能源发展道路上的主流。
能源竞争壁垒: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能源领域一系列的反腐,其揪出的蛀虫特点是一般都与权、钱、色交易相关联,在倡导理想信念的同时,更应当依法治“权”,打破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的规范执行是能源领域生态得以发展的关键。
在过去的能源领域反腐过程中,媒体或群众的关注点过多的在于能源腐败高官的权、钱、色交易上面,忽略了很重要的一个角度,那就是腐败的重要基础之一:建立竞争壁垒。
什么是竞争壁垒?专业的释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基于自身的资源与市场环境约束,构建的有效的针对竞争对手的“竞争门槛”,以达到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的市场竞争活动。
建立竞争壁垒的方式有多种,最为市场认同的是通过掌握核心技术,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竞争壁垒;还有一种重要的方式是通过一定的规则、资质筛选构建竞争壁垒,从而达到将与自己构成同质化竞争的竞争对手排挤出去。
从过去一些查处的能源腐败案例中分析,一些项目在程序上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其手续也是合乎规则,甚至从行业的角度出发,除了揣测其中的腐败可能性,很难发觉程序流程的不合法化。如果给能源领域中竞争壁垒腐败下个定义的话,我个人认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即通过人为的建立一定的能源领域的竞争壁垒,有力的剔除了一些合理的竞争对手,从而使得某些企业或个人得到收益的一种腐败形式。
如果说腐败中的权、钱、色交易是在明处,那么利益驱使下的人为的建立竞争壁垒的腐败就是在暗处。竞争壁垒的腐败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不易分辨,表面看,大部分的竞争壁垒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出于用户的技术需要,实则是出于对某些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保护。
竞争壁垒的腐败使得市场竞争没用充满得到体现,比如光伏“路条”,就使得一部分在技术领域内优质的企业因为入围资质的限制,丧失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不合理的竞争壁垒给了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权力设租寻租提供了空间。
实则竞争壁垒的腐败问题存在已久,为何无人过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竞争壁垒腐败的形成带有隐蔽性。能源反腐虽然有利于快速撕裂旧的能源不良交易的利益腐败链条,但是,如果腐败的基础还在的话,那就等于换了一批蛀虫而已,药不到,病也未除。
能源新秩序:公平竞争机制如何建立?
什么叫公平的竞争机制?过多的人把注意力放在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产品的是否入围,这是不全面的。公平的竞争机制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员工福利,环境担当等诸多因素,否则也不符合我国能源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在人均机遇相当的情况下,谈公平的竞争机制的建立才有意义。新秩序下的公平竞争机制应当是以人为本,应当是每个人的机遇的公平性,而不应当是某些小集团或者某些企业主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优先享有能源发展带来的利润。
能源国企改革、重组形成了新的能源供应、交易格局,在新秩序下,有利于着手创建新的竞争环境,如果能够打破旧的竞争壁垒的话,市场竞争将更趋向于公平。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的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国企企业改革的推动作用值得市场期待。
事实上,国有企业中的部分能源领域的企业已经进行了早几年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尝试,尤其是部分央企,在改革的道路上走在了前列。但在改革过程中,在新秩序下的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
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市场本身充满了竞争,能源企业改革的目的是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是把市场蛋糕做大,而不是把原有的市场蛋糕分出去,这与能源国企担当的国家责任分不开的。
能源领域反腐,长期来看,利国利民,如此短期内对能源领域大动“手术”,能源市场痊愈尚需时日,可能会短暂的出现能源市场低迷现象,不过,大病用猛药,能源领域腐败严重,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也急需一个清廉的管理环境。
能源反腐,抓几个蛀虫算不上什么,重要的是祛除腐败的根基,比如,能源领域的不良竞争壁垒的铲除,在这其中,如何区别行业竞争壁垒策略的是否合理、合法,也非短期内就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目前的能源反腐任重而道远。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