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消息:记者12月1日从中国石化获悉,该集团公司党组日前印发《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的规定》强调:对存在禁止行为的,要么相关人员主动终止与中国石化的业务往来,要么公司领导人员辞去现任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所界定的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公司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所称亲属,主要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规定》严禁的行为主要包括:领导人员亲属在国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领导人员亲属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领导人员亲属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领导人员之间利用职权互为对方亲属在与中国石化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条件;领导人员亲属在国(境)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与中国石化形成同业竞争;领导人员亲属在国(境)内外注册的公司、企业,持有其股权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非国有性质企业,存在侵害中国石化利益的行为。
《规定》强调,对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减发或全部扣发年度绩效薪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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