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国家发改委1月13日宣布,将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同时同步调整成品油价格,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据测算,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除上述设定成品油价格“地板价”的内容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还就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做出相关安排,包括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以及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等。
低油价不利能源安全
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2013年修改完善。3年来,机制运行平稳。然而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国际市场油价持续走低的影响逐步显现。过低的油价不利于我国石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油价调整设置下限,是维持国内正常能源生产和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
同时,过低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随着国际油价下降,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出现亏损,不利于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区间运行价格正常调整
“油价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中国石油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如果成品油价格过高,相关产业和普通消费者很难承受,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
之前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为成品油价格上涨设定了“天花板”价格——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此次进一步增设“地板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在40美元至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设置‘天花板’价格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而此次设置‘地板价’是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这都是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董秀成说。
国家发改委同时宣布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明确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放开
此次调整还有另外两个重要内容:明确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未来成品油调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印发调价文件,而是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放开液化石油气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
而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即调价信息公布方式改变,“虽然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但是也在传递一个明确的放开价格的信号。这是过渡时期的过渡办法,未来成品油价格完全放开是必然趋势。”董秀成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些措施旨在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近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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