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中海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战胜表示,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现行海洋石油税收专业化征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海洋石油工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行海税体制。
蔡战胜介绍,海税征管体制实施三十多年来,推行的是海洋石油分海域专业化集中管理体制,油气生产经营所在地与实际税收缴纳所在地往往分离。近年来,沿海各省市用海和开发海洋资源的意识越来越强,我国政府对沿海海岸线及其所属近海海域划分也更加清晰。同时,伴随着海洋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海洋油气项目所在地与税收缴纳地不一致的情况。这导致部分沿海省份未能从海洋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中直接获益,海洋石油工业发展与部分沿海省份地方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蔡战胜表示,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国将在2016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海上油气生产独特的5%实物增值税也将改为与陆上油气相同的一般性增值税(税率:油17%,气13%)。由于海洋油气的增值税税率大幅提高,海洋石油产业的增值税税源将进一步向上游的海洋油气生产企业集中,相应的财政收入也将向设有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分局的省市进一步集中,这将进一步激化本已十分突出的海洋石油税收的地区间矛盾。以2013年数据测算,假设海油5%实物增值税转型为一般增值税且海洋油田服务业营改增后税率为6%,则海上油气生产企业在各海税分局缴纳的增值税将增加一倍。
对此,蔡战胜建议,首先,在涉及海洋石油业务(海上油气生产或陆上油气终端处理及油气田服务)的辽宁、河北、山东、浙江、广西等省区及计划单列市增设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分局,并实行国地税合一的征管模式。其次,如仍继续执行现行海洋石油税收集中征管体制,可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供日常数据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将相关税收收入合理分配至涉及海洋石油业务的地方财政。第三,为调动沿海省市支持和参与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积极性,建议将海洋油气资源税由中央税调整为地方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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