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二十国集团(G20)第十一次领导人峰会将于2016年9月在中国杭州召开,峰会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动、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今年1月底,G20能源可持续工作组会议在厦门举行。会议就能源可得性、清洁能源、能源效率、全球能源治理、落实以往G20能源成果等诸多能源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并达成一致,为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G20能源部长会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既有机制已无法满足国际社会日益高涨的统一全球能源治理机构的需求。G20本身既包括俄罗斯、沙特等能源生产大国,又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能在国际能源署(IEA)、欧佩克、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之间发挥协调作用。自成立以来,G20逐步将能源治理纳入其全球对话体系,推出一系列措施完善全年能源治理机制,使G20逐渐走上了全球能源治理的中心舞台。
追溯G20与能源议题的渊源,最早可以从2008年第一次华盛顿首脑峰会说起。会议发表了《华盛顿宣言》,提到“我们继续致力于应对其他重要挑战,包括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法治、反恐、贫困和疾病”。当时,能源议题被列为“其他挑战”而未被单独讨论。但以此为起点,G20对全球能源治理的共识及其重要程度的认识不断加深,能源逐步成为G20峰会主要议题之一。
2014年11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第九次首脑峰会上,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牵头发布了《G20能源合作原则》。同时,峰会公报指出,加强能源合作是G20的工作重点,因为“打造一个强劲并抗风险的能源市场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2015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亚举行的第十次首脑峰会上,轮值主席国土耳其第一次将能源问题列为会议优先议程之一,并召开了G20历史上首次能源部长会议。安塔利亚峰会公报提到了峰会领导人达成的有关能源议题的全球共识和集体行动,这些行动包括核准《G20能源可及性行动计划》《G20可再生能源开发自愿选择工具箱》,并同意于中期内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的、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此外,会议公报表示将加强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努力提升国际能源机构的包容性特别是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但对于如何整合碎片化的能源治理机构相应的具体改革方案与日程表,峰会未做安排。
G20在全球能源治理领域的数年努力逐渐显现出了成效,全球能源治理秩序正在G20的参与下发生着重大的变化。G20凭借其巨大影响力,已发展成为可以统筹协调全球各大国际性能源机构的综合性领导中心,在G20框架下促进全球能源治理各方力量的整合。
需要指出的是,G20虽然可以协调如IEA、欧佩克等国际能源机构的工作,但由于其定位是没有国际条约或组织宪章依托的非正式对话机制,因此G20对IEA、欧佩克等国际机构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此外,相比于IEA等已经存在数十年之久的国际性能源机构,G20的最大劣势在于缺乏处理全球能源事务的专业技术支撑。全球能源治理的决策需要依托极为庞大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而G20更多的是一个调动现有资源的平台。因此,G20仍然需要高度依赖其他老牌经济、能源治理机构如IEA、欧佩克、世界银行及联合国专门机构等已有机构的全力配合,才能有效推进全球能源治理。
此外,G20主要致力于应对以国际金融稳定为核心的全球经济治理议题,而并非单一的能源治理机制,能源议题在G20中的地位并不突出。且G20每年的议程和主题并不相同,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轮值主席国的利益需求和偏好。鉴于各成员国对于在G20框架内推动全球能源治理还存在明显分歧,G20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的领导作用易在内部被部分牵制甚或相互抵消。
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推动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包括能源治理的脚步。中国作为新兴能源需求大国已成为全球能源治理构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体现在几乎所有的国际能源机构和各类多边机制都积极邀请或与中国保持密切联系这一发展现状上。
G20是中国首次以创始国成员和核心国成员的重要身份参与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为中国提升全球能源治理领导力提供了世界瞩目的中心舞台。布里斯班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就能源议题发表主题发言,并代表中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牵头发布《G20能源合作原则》。
在中国成为G20轮值主席国期间,中国有望支持推动两项重要的国际能源行动,全球能源治理的“中国方案”受到各方高度期待。一是达成“跨国能源投资协议”,以推动在能源欠发达地区的能源项目投资。这项协议一旦达成,将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全力推动的“一带一路”战略和亚投行(AIIB)的创建相呼应,最终扫清中国对外能源投资领域的法律、融资、投资对象等各方面的障碍。此类针对能源基础设施的行动计划与G20的核心议题“推动全球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尝试整合成为G20平台全球治理框架的一部分。
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合作与对话平台”,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技术转让、设备贸易的发展。中国作为当前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国,创建国际性的可再生能源对话平台有利于解决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面临的补贴、非关税壁垒等问题,符合中国与其他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利益。
这两项动议的提出与《G20能源合作原则》部分内容相吻合,应充分借助G20平台予以推动。
长期来看,随着中国经济、能源发展水平的提升和自身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意愿的增强,中国应依托G20的平台组织,创造一个行之有效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逐步发挥核心作用。G20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官员及各类机构之间的对话搭建了非正式的平台,中国可以依托G20开放式的交流对话机制。
第一步,深化与国际能源治理中的重要议题与IEA、欧佩克、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联合国、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步,推动G20改革,在G20框架下整合已有的能源资源网络和国际管理机构,将当前一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一年一度的能源部长会议、每年三次的能源工作组的运作模式提升为“领导人峰会—能源部长会议—能源主管部门与国际机构对话会议—能源工作组会议”四级联动的多层次能源对话机制,并在G20框架下设立能源对话与治理的常设秘书处,通过统筹协调现有的多元治理结构,搭建一个能代表各方立场公平对话和共同参与的国际能源治理架构,以期发挥G20全球能源治理机构协调中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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