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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破坏燃气管道最高可罚10万元

来源:西海都市报     责编:董艾青     发布时间:2016-06-08

石油壹号网讯 记者近日从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了解到,第三方施工破坏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行的重要原因。“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违反条例的将受到重罚。”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总工程师刘琼说。

 据悉,目前西宁市有天然气中压管道1300余公里,低压管道900余公里。西宁市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大部分都是由于施工方在不清楚地下燃气管道敷设情况下,盲目施工开挖,导致埋地管道发生泄漏,造成施工区域大面积停气,周边燃气用户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

 刘琼介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因此,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将交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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