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壹号网讯 云南民企生产出了“生物柴油”却无法进入销售渠道,为此,民企诉上法庭,希望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昨日,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公司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拒绝销售其生物柴油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本次庭审中,中石化公司代理人认为,生物柴油在中国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本案相关市场不应界定为云南成品石油销售市场,而应界定为云南脂肪酸甲酯市场,中石化在bd100的买方市场并不具有支配地位。中石化云南分公司既没有拒绝与盈鼎公司交易的意图,也没有实施《反垄断法》规制的拒绝交易行为,故请求驳回盈鼎公司的诉求。
盈鼎公司代理人表示,其生产的生物柴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资料显示,生物柴油有利于环境。同时,对中石化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三性”不予认可。
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再次同意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并未成功。最终,法庭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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