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芦屯村北“鑫河混凝土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沟渠,长期排放导致沟渠大量淤积,当地农民用来灌溉的水体被污染,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困扰。
7月27日,本报工作人员来到萧县鑫河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在企业对面沟渠里看到大量混凝土废水、废料,企业门前也被大量废渣、灰料占据,车辆走过扬尘问题非常严重。
在现场,本报工作人员拨打了环保举报电话12369,随后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与本报工作人员一起察看情况后,进入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询问情况。企业 先是否认是自己企业排放的,最后环保局执法人员带领企业负责人查看废水成分,以及污染物来自企业内部后,才承认是自己排放的,而对于自己企业排放废水的行 为不削一顾,以企业即将转手别人,企业经营困难等种种理由推脱。最后环保执法人员向本报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管辖范围大任务重,对这个企业疏忽了监管。
(混凝土废渣占满灌溉的沟渠)
(车辆走过扬尘漫天以及沟渠里被污染的水)
(企业堆放到门前的混凝土废料)
萧县鑫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无视环保法废水长期肆意排放,只顾自己利益,损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得行为,为何没有引起当地监管部门的重视?我们期待当地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办事,对违法企业做到不包庇、零容忍,违反法律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深入调查!
相关连接:环保法明文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
根据《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 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 他废弃物。
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
中明确规定堆场的场坪和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周边必须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必须采取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必须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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