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日,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深基地")收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818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山控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26.580, 0.08, 0.30%)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二、本次吸收合并及配套融资完成后,南山控股总股本不超过296941.2282万股,其中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1.85%。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取得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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