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16年8月2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业务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简称"管道有限公司")为平台进行公开引资("本次引资"),具体包括:
(一)同意管道有限公司本次引资方案,本次引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对管道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
(二)同意根据引资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公司及管道有限公司启动并推进上述引资工作;
(三) 董事会授权董事王志刚先生或王志刚先生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认购及市场情况,确定投资者、各投资者持股比 例、引资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引资方案;(2)签署本次引资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3)选聘本次引资的中介机构并确定产权交易机构。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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