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上海快鹿集团旗下理财平台金鹿财行遭遇投资人围堵挤兑, 众多投资人齐至
金鹿财行,要求兑付。 金鹿财行在现场派出了一位负责人应对,组织沟通事宜。
“虽然此前快鹿集团承诺绝不会进行清盘,但在债务范围扩大以及快鹿集团在市场上筹集资金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快鹿会面临清算或破产的结局”
法治周末记者 沈佳苗
法治周末实习生 徐依禄
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次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就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7月27日,神开股份发布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显示,神开股份于2016年7月26日接到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以及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等三方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告知函》称,本次股权转让前,业祥投资直接持有股份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13.07%,快鹿集团通过业祥投资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7%的股权。
而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君隆资产现持有业祥投资100%的股权,且通过业祥投资间接持有神开公司47577481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快鹿集团将业祥投资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了君隆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让涉及的金额尚未在公告中体现。另外,告知函也表明,由于快鹿集团通过业祥投资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尚未满12个月,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由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胜咨询资深产业研究员陈文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鹿集团自3月份陷入兑付危机后,其控股子公司业祥投资所持有的神开股份也一度被投资者认为是解决快鹿兑付危机的重要支撑。
兑付危机
据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张高文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深陷兑付危机前,快鹿集团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影视投资等。
而且快鹿集团曾对外宣称,2015年8月末,快鹿集团总资产8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7亿元。2015年1至8月营业总 收入5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154万元。 但就是这家风光无限的公司,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完全处在了舆论的暴风眼中。
“此次兑付危机缘于快鹿集团对电影《叶问3》实施金融证券操作,把电影产品包装成金融证券产品,并签署相关对赌协议与保底协议,力图收益最大化。”张高文说。
张高文表示,无奈快鹿集团对电影《叶问3》操作失败,导致集团资金链断裂,促使相关投资者兑付有关电影《叶问3》的金融产品,并产生后续连锁效应。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到一个名为“快鹿集团维权群”的QQ群。发现群里将近有180位维权投资者。投资者李辉(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今年1月,他在玖玖金服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理财产品,理应在4月到期的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尚未兑付。
在今年4月6日,快鹿集团发布公告称,快鹿集团与原战略合作企业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等平台进行全资并购重组计划。
之后,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徐琪表示:“将尽快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50亿元资产,进行第一批处置。”
两个月后,金鹿财行对外表示,自2016年6月8日起,将正式启动特殊客户的兑付工作,从而切实保障老、弱、病、残及有特殊紧急需求客户的切身利益,且已经成立特殊兑付小组。
近日,快鹿集团表示将拿出200亿元的资产包,请第三方平台背书,为全部投资人做本金保证。其中,80亿元进行重组,将在最短时间内把资产包兑换成现金,用于投资人兑付。
法律红线
而这次快鹿集团转让业祥投资的行为,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兑付。
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厚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属于优质资产,可以做正反两面理解。对其正面理解是,其变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权,可筹集兑付用的所需资金。对其反面理解是,其通过转让设置防火墙,利用股份代持方式,规避资产风险。这两种的可能性都有,还需要看日后表 现才能进一步推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提及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神开股份说明,业祥投资股权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快鹿集团转让业祥投资100%股权的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业祥投资持有的这4757.75万股神开股份,当中有2937.7万股来自于协议转让,受让价格为13.5元/股。其余1820.04万股则源自二级市场增持,增持均价约为10.52元/股;两项合计耗资5.88亿元,持仓成本约为12.36元/股。
同时,业祥投资从神开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时间是2015年9月8日,9月14日至9月17日又入市进行了增持,持股距今未满一年。
而根据证券法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另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5条则规定:“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有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就表示,业祥投资是快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两者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快鹿集团也属于收购人。他们通过转让业祥投资全部股权,在12个月内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有违证券法第98条规定,应依据该法第204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204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他非常纳闷儿为什么快鹿集团会如此决定。因为如果依据公告,快鹿集团最终实施了此次转让行为,那 么快鹿集团就涉嫌违反证券法第98条规定。
王厚忠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根据目前披露的交易内容不详细。而且证券法第98条只是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 让。而此次快鹿集团是通过业祥投资来间接持有神开股份。因此,目前只能说此次快鹿集团转让业祥投资的行为存在违背证券法第98条规定的风险,也不一定会受 罚。
清算或破产
宋一欣则表示,如果快鹿集团转让业祥投资有涉嫌违法的背景下,依据现有的公告内容,尚不能判断是否快鹿集团能最终成功通过此行为来达到帮助其兑付的目的,依然存在取消该转让行为的可能性。
王厚忠则表示,根据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即便是可能存在会被处罚和违法的风险,但是此次转让行为也不见得会最终失败,还有待市场观察。
但据媒体报道显示,快鹿集团的第三方审计团队表示,目前集团内部估计债务为80至100亿元左右。而在对快鹿集团调查中发现,快鹿450亿元资产即使严重缩水,目前仍然有不少于200亿元的资产。
因此,中研普华研究员丘成超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快鹿集团用于处置兑付危机的资产包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审核才有最终的确定方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会产生很多变数也说不定。
另外,按照快鹿此前发布的公告,兑付的利息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利率执行,在延长期内一律按照年化6%利率执行。
张高文表示,从目前来看,快鹿集团的财务状况是有能力预防“兑付延期”发生的可能,属于正常财务投资计算范畴,符合一般财务投资规律与风险标准。
另外,张高文还表示,即使发生“兑付延期”,按照年化6%利率也属于行业较低利率水平,比很多投资收益产品的支付利率还要低,与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支付利率相差无几,属于合理正常范畴。
“况且按照分批次按年限执行,所要支付因‘兑付延期’产生的利息估算在每年160至400万元间,对于快鹿集团来讲根本不是问题,节省相关管理 费用就可以做到。在兑付问题方面来讲,快鹿集团最大的担心是各投资者短时间内蜂拥一次性要求兑付,而不是兑付延期与利息问题。”张高文说。
“如果上述处置方案不能通过,接下去还可以通过对到期未兑付的产品进行折价转让或者进行展期来获得时间进行后续赔付。如果还不可行,那么最坏的打算就是进行破产清算来赔偿投资者。”邱成超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快鹿集团是否会启动破产清算,取决于公司资产质量如何。如果资不抵债并达到偿债不能的破产境地的话,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后也会有两道门,一道门是‘清算’,另一道门是‘重整’。但此期间如果有第三方自愿出资拯救快鹿集团,并提出一个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重整’方案,或可以避免破产清算。如果启动破产清算,投资者将面临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的‘打折受偿’。”刘俊海表示。
而王厚忠则建议,对于投资者而言诉讼是较快和直接的方法。一般而言,最早采取诉讼保全的往往是最早能够拿到资金的。当然,如果资金较大,可以边打官司边谈判,控制风险也是投资人应当采取的策略,坐等和观望往往丧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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