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澳大利亚上市中国油气招股书造假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公布了法院裁定结果。结果中显示了中澳油气公司违反持续披露义务,招股书包含误导及欺骗性声明,违反公司法案多处规定等。具体包括:
►招股书文件关于SAO及中国子公司专利持有情况存在虚假陈述
►发现2013年利润预测将远低于更新版招股书预测时,却未向市场及时披露
►与中国分支唯一董事间存在贷款协议,却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招股书文件关于中国市场服务合同存在误导及欺骗性声明
►宣称收到310万澳元可换股债券收入时存在误导及欺骗性表述
►向审计方提供关于中国分支的虚假信息
据了解,中澳油气在中国的运营实体向石油天然气行业提供专业钻探服务。中澳油气2012年12月12日澳交所上市,IPO募资1360万澳元。仅仅上市三个月后,ASIC从联邦法院申请到强制令,冻结中澳油气澳洲银行账户,担忧邵天鹏试图将750万澳币——中澳油气在澳洲持有的几乎全部现金——转移到中国的银行账户。2015年5月21日,联邦法院接受ASIC申请,指派破产服务公司FerrierHodgson相关人员担任中澳油气法定清算员,调查其及中国分支的经营活动,并上报法院。2016年3月4日,联邦法院下令关停中澳油气,进行破产清算。
是什么让曾经的澳股骄子,落得如此下场呢?中晨资本负责人张建超表示“邵天鹏个人在不能讲或者识读英文也没有获取完整中文翻译的情况下签字核准了英文版招股书,反应出了管理层缺乏严谨性和责任意识。不持续的披露信息并且招股说明书包含误导和欺骗性内容,说明了整个企业对澳洲法律的盲目和对澳洲市场的盲目。这样盲目而不负责任的企业,倒台是必然的结果。”
中晨资本作为拥有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保荐资质的上市服务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澳洲上市服务流程。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全方位的上市辅导。张建超表示“上市只是企业新的开始,而不是结束。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才能让企业踏实和长远。”
张建超还提醒企业,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法律和文化,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奔赴澳洲上市前应当对澳洲资本市场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作充分了解。当企业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多向我们专业上市服务机构咨询,对企业和投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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