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阳新材(835098)2014年和2015年虚开增值税发票24份,今年4月,当初经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财务会计阮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7月份科阳新材被法院处罚罚金,阮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作为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科阳新材并没有对此事进行披露。主办券商也被“蒙在鼓里”,最后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此事件。
虚开增值税发票 涉案会计自首
科阳新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最早发生于2014年12月。
据 挖贝网了解,在2014年12月、2015年6-7月,科阳新材财务会计财务会计阮某,在明知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了另外三家公司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2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73.31万元,税款合计人民币39.71万元。其中,被税务机关认证抵扣14份,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23.47万 元。
科阳新材判决书截图
今年4月,时间已过去一年多,当初经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财务会计阮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如实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金湖县公安局随即立案调查科阳新材的涉税问题。6月6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科阳新材以及公司财务会计阮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主办券商又被“蒙在鼓里”
科阳新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后,既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也没有告知主办券商。
7月7日,经过一个月的审理,科阳新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据其判决书显示,科阳新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财务会计阮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挂牌公司来说,涉诉、被处罚等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该及时在股转系统进行披露,且要告知主办券商。2015年12月就在新三板挂牌的科阳新材此后并没有对于上述事件进行任何披露。
不过,主办券商中银证券近日发出的风险性提示中表示,在对科阳新材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了上述案情,但科阳新材却对主办券商隐瞒,未履行信息披露业务,违反了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文/挖贝网 韩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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