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企业,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近日分别向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三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材料。
据自然之友介绍,三起案件的被告均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气企业,分别是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 分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三起案件被告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均持续超标一年以上,多次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且截至诉讼之日,仍未完成环保合规整改,在线数据仍未稳定达标。
根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损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并支付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及原告的诉讼成本费用。
自然之友持续关注大气环境治理,并尝试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手段,促进大气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合规整改,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
据了解,今年6月,北京四中院受理了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口胜达3.0车辆尾气排放颗粒物超标污染大气一案,该案目前正在诉讼进程中。今年1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一案,该案目前已经调解结案。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