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爆料人提供的盖有公章的《起诉状》内容显示,2014年10月原告珑达嘉洲起诉被告天宝股份,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00万元。
珑达嘉洲索要6000万工程款
根据《起诉状》,2011年7月10日,珑达嘉洲与天宝股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T011-01号),珑达嘉洲承建天宝股份的冷库、加工车间、机房土建工程等。
合同签订后,珑达嘉洲即开始工程施工。工程前期,天宝股份付款还算及时,到后来就拖欠不付。2013年3月26日,双方又就增加合同价格及延长施工工期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项目增加了宿舍楼和办公楼。
珑达嘉洲表示,相关工程于2012年就已完成主体封顶,因天宝股份资金拖欠,至2014年已停工。公司曾向天宝股份要求结算拖欠的工程款,但未收到答复。因此,珑达嘉洲一纸诉状将天宝股份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珑达嘉洲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天宝股份银行存款3000万元。
对于珑达建设及珑达嘉洲,想必长期关注天宝股份的投资者也会感到陌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在2008年上市后天宝股份发布的700余份公告中,只有2011年报、2012年报、2013年半年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珑达建设(珑达嘉洲),在上述3份定期报表中,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出现在天宝股份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名单中,金额分别为1.16亿元、1.39亿元和7130万元,未结算的原因均为“设备未到”。
涉多起诉讼未达披露标准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宝股份近年来涉及多起诉讼,其中,不乏与知名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澳柯玛等存在法律纠纷。
查询启信宝网站内容可以发现,天宝股份曾与澳柯玛关于承揽合同产生纠纷。澳柯玛与天宝股份于2012年4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天宝股份向澳柯玛公司定作3000台冰柜,单价1860元。澳柯玛按期加工完成并向天宝股份交付了第一批1500台冰柜。天宝股份收到冰柜后,未支付货款,经澳柯玛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随后澳柯玛将天宝股份起诉至法院。
最新一则关于天宝股份的民事裁决书发布于2016年2月1日,大连长利钻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利钻探)起诉天宝股份,原因为长利钻探与天宝股份于2011年4月签订合同,由长利钻探在天宝股份厂区内钻井。长利钻探按照合同约定陆续为被告打井6眼,有打井示意图和进行打井的证人及现场状况,天宝股份应当支付打井工程款21.8万元。但长利钻探多次索要无果,经审理,一审判决天宝股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长利钻探工程款21.8万元。而后,天宝股份不服提起上述,法院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番与珑达嘉洲的诉讼事宜,天宝股份并未发布相关公告,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24日早上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天宝股份。据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回应,的确有珑达嘉洲起诉公司一事,目前公司在进行核查。不过,孙立涛反复强调,此诉讼不构成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并未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天宝股份2014年末净资产为17.6亿元,因此上述与珑达嘉洲的诉讼金额确实未达到天宝股份当年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故不构成重大诉讼,也就不需要发布公告。
不过,天宝股份与珑达嘉洲之间的纠纷绝非一起普通的工程款诉讼这么简单。在《每日经济新闻》掌握的来自珑达嘉洲的一连串证据背后,天宝股份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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