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农业局公布了7月份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东金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召回销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并被处以罚金3万余元人民币。
2016年2月26日,在农业部公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第三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建湖县上冈镇供销合作社同心供销站销售的13%丙威·毒死蜱乳油经检验不合格,该产品生产商为广东金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农达”)。
据了解,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抽样检测显示,该农药登记成分为毒死蜱和异丙威,但却从样品检出了非登记农药成分高效氯氰菊酯,属假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为假农药”的规 定,该农药属于假农药。该农药生产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的规定,清远市农业局遂依法对当事 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金农达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13%丙威·毒死蜱乳油的销售收据和退货凭证等相关单据。同时,金农达负责人承诺以后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生产,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据了解,金农达共生产农药13%丙威·毒死蜱乳油300件,其中规格350 mL×20瓶/件的200件、货值23240元;规格160 mL×20瓶/件的100件、货值6112元。经查实,全部农药均发往上海绿业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共销售50件,违法所得共计4157.6元。
5月4日,金农达召回了尚未销售的该批农药产品250件。目前,有所产品已被清远农业局关依法查封。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
依照条例规定,清远农业局对违法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并责令金农达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缴清罚款:
没收假农药13%丙威·毒死蜱乳油250件(其中:规格350 mL×20瓶/件180件,规格160 mL×20瓶/件70件)。
没收经营假农药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柒元陆角(¥4157.6元);并处违法所得八倍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捌角(33260.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肆佰壹拾捌元肆角(¥37418.4元)。 (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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