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家发改委于8 月31 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 号),以降低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减轻下游用气企业负担,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地方采取行动,首先是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对本辖区各环节加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和梳理;其次是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再次是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 监管长效机制;最后要求各地政府将有关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建议,于年底前汇报发改委价格司。
评论
《通知》的受益对象。本次《通知》,首先肯定了今年以来,各地政府降低省内运配价格的努力,肯定了减轻用气企业负担的成效。
不难看出,《通知》精神的受益主体,是下游用气企业,城镇居民和交通用户并未在通知中直接提及。
《通知》的基调。最新的《通知》,是8 月16 日发改委关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询意见稿公布后,国家发改委对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的 一次意见表态。统观《征询意见稿》和最新《通知》,发改委对天然气管道的全供应链,给出了较完整的政策意见。我们于8 月19 日发布的报告《温和的意见征询》,对《征询意见稿》
进行了评论,我们认为发改委对长输管道的态度转向温和。从最新的《通知》中,我们也发现,发改委并未一刀切地给出具体降价目标,而是交由地方自主进行 情况摸底,并自行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定价、不必要环节、不规范收费。对于“合理”的界定,《通知》也没提供公式或定量指导。我们判断,原则上对长输管道的 精神,可能也适用于地方,但可能对地方预留了自主的余地。
对城市燃气公司的影响。最新《通知》对投资者必然带来心理压力。特别是发改委对用气企业的保护意图,可能强化投资者对毛差收窄的预期。在实际执行中,我们预计各地区调价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全国性燃气企业短期内的盈利压力可能并不显著。
风险
政策执行困难,最终价格和成本监审方案与意见稿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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