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财经讯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2日表示,证监会在规定类平台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0.02%]时,要求其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的职能,必须结合营业收入和现金流的情况说明其是否符合市场化运行程度。在前期实践基础上,证监会决定将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进行调整,重点关注收入来自地方政府占比情况。
此前有有媒体报道称,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导,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据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称,若按照该标准执行,则至少70%以上的类平台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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