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重庆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意见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 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的50%给予财政补助;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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