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正式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正式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2007年和2014年,保监会先后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机构投资香港股票及其他发达市场权益类资产。保监会方面表示,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进一步增加了保险资金参与香港股票市场投资方式,一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缓解资产配置压力;二是有利于保险机构借助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三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将加速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利好港股行情。一名上市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未来,保险资金的运用将能够开拓国际市场,并可投入到国际上一些优秀企业,让保险资金能够选择优秀的成长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大大增强中国保险业的活力和赢利能力,从而有效降低保险费率的比例,让广大保险消费者从中得益。
《监管口径》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
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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