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家能源局昨天发出《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540 号)。《通知》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 号)规定,要求油气管网设施公开信息。被要求信息公开主体是:(1)三大油集团及其下属管网企业,以及(2)各省内运营管网的地方企业。
上述企业被要求主动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含LNG 接收站等)的一系列基本信息(详见正文)。值得注意的是,除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之外,《通知》还列举了管网运营企业可依据用户申请,选择公开的信息。
上下游用户在承担保密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得下列信息:1)申请接入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 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3)管网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要求;4)上下游用户要求的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管网运营企业,在接到用户申请7 个工作日内,应答复是否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答复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通知》要求上述企业于2016 年10 月31 日前公开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鼓励企业实时、主动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评论
信息公开,定期更新,是实现开放的前提。《通知》在积极推动制度发展。《通知》赋予公众和上下游用户一定的知情权,申请知情的程序也给予明确规定。同时《通知》也强调在保密的前提下公开,提高了可操作性。
后续政策可能迅速跟进。在近期改革政策频繁推出的大背景下,我们判断,管网设施(包括LNG 接受站)开放的进一步措施也会出台。
对行业的影响中性。我们维持近期观点,认为一系列政策出台,是改革的重要推进。但在实践中,由于改革同时涉及上下游,同时涉及央企、地方国企和民企,我们判断短期影响对各环节可能有利有弊,整体趋于中性。
风险
政策执行难以到位,后续政策跟进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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