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播不停:

中美能源对话:公用事业监管与清洁能源政策  |   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油价在50美元/桶的水平将使页岩油产量增加  |   印官员呼吁靠甲烷以解决印度高度依赖石油进口现象  |   蓟县进一步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   煤炭石油:港口库存低位 荐5股  |   核电——世界三大电力支柱之一  |   石油大国达成协议希望再度渺茫  |    英媒:中国“茶壶”炼油厂复苏 加剧柴油产量过剩  |   坦桑石油发展公司:石油天然气开采将实现零死亡  |   台湾石油勘探史(一):大清国的逗比经营  |  
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09-1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石油壹号网
http://weibo.com/oilone/
本期调查 热词 中 油价涨跌 油价|消

大猜想!中石油、宝钢、五矿15家央企最近频频动作什么逻辑?&nbs


0人
0人

大猜想!中石油、宝钢、五矿15家央企最近频频动作什么逻辑? [全文]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