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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风电项目榆林占地被指违法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09-13

根据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给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占地情况的回复”所述,2015年—2016年,华电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占地共计处罚面积为210.79亩。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回复记者称,其中耕地面积94.42亩

记者汲东野贺宝利

发自陕西神木

陕西省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地处陕西、山西、内蒙三省(区)的接壤地带。在这里,黄土高原向毛乌素沙漠过度,地表多被黄土质的丘陵与沟壑覆盖。

“因煤而兴,因煤而富”,神木县是中国第一产煤大县。2011年底,煤炭量价狂跌,煤炭市场低迷,资金链断裂,出现大额的非法集资案件。神木县开始积极尝试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2014年5月,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与神木县政府于签订了投资开发协议,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作为神木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省重点项目。

华电公司在神木县高家堡区域内规划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已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截至2016年6月30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华电公司是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三级机构。

然而,这样一个政府招商引资的新能源项目在具体落地建设中,并不被所有村民接受。记者接到村民举报称,华电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坏耕地几百亩。

农民的担忧

9月5日的清晨5点,工程车驶入神木县高家堡镇,随着车轮在黄土地上碾压,细细的黄土腾起。工程车在阳畔村龙王塔小组地界停下来,车上下来约二十几个身着迷彩服的施工人员……

“华电公司的施工队又来了”。消息很快传播了出去,没过多久,十多个村民也抵达现场,他们中也有已不居住在村里专门为此事赶回家的青壮年,眼看着工人们把风电电缆架起……“村民不想让施工继续,却又无计可施。只有严密注视着施工,把场景拍录下来。”龙王塔小组村民高起亮告诉记者。

“其实,龙王塔村民开始的时候是支持这个项目建设的。但是,华电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在没有通知小组村民的情况下,改道占用了我们在龙峁峁上的耕地,并扩大占地到60至70亩。”受龙王塔村民委托,代理此“非法侵占集体耕地案”的杨鹏亮律师对记者说。

9月5日上午,记者在神木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该案件涉嫌土地犯罪,正在办理相关移交公安机关的手续。

然而,根据龙王塔村民向记者的举报,该案的关键点并不仅仅在于华电的违法占地,还包括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的失职行为。为了解事实真相和政府依法行政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记者两次前往神木县政府提出书面采访请求和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记者也曾多次前往神木县国土资源局采访了解情况,9月13日下午,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书面回复。

招商引资,清洁新能源项目建设,对于气候环境、政府形象、地方税收等本是件好事,怎么就变成了一个“非法占地”的坏事?

记者在去往高家堡镇的路上看到,夏秋交际,原来想象中沟壑纵深的黄土高原被葱郁的植被覆盖。只有山路上偶遇的水泥塌陷路面,提醒着路上的人们,脚下也许有着一个被挖空且塌陷了的煤矿洞。

“只要煤炭市场好了,我们神木的经济又会好起来,因为我们这儿有煤,煤质好。”一个村民对记者说。

行走在龙王塔地界龙峁峁,村民介绍,原本应种植着黑豆、黄豆、绿豆的耕地,现在是铺着石子的黄土路面,路的两侧还时有水泥浆结成的硬块,“这都是工程车走在路上漏出来的。”高起亮说,“这样的路面,让我们怎么耕种?”

龙峁峁,就是最初引起村民与华电争议的那片改道耕地。

如今的龙峁峁,道路两旁被杂草覆盖,路上裸露着的黄土,提醒着人们,这片土地上农民曾常年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

改道占用基本农田

村民高起亮告诉记者:“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已经有在外打工的人回村继续种地了。外面生意不好做,还很累,我也想明年回来承包些地。”

据杨鹏亮律师介绍,2015年9月,公司与小组村民达成修路协议,村民同意华电公司占用刘家峁阴面荒地约10亩。

然而,据龙王塔村民介绍并提供材料,同年11月左右,华电公司未经村民集体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在龙王塔“龙峁峁”处改建道路,榆林生态人水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测绘数据显示,这片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达13.539亩。此外,附近约30亩地短期内也难以复耕复种。

对此,现任华电公司发展工程部主任的薛百怀(曾任华电神木风电项目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华电工程从刘家峁改线龙峁峁,是由于与原李阳路相冲突,华电项目部也曾与龙王塔小组组长赵自强及部分村民协商,同意改线占用龙峁峁的土地。

据神木县国土局调查,“后期由于在外居住村民了解到华电改线,未与在外居住村民协商,导致部分群众上访和阻工。”

村民高有怀告诉记者:“龙王塔小组中,留在村里的村民并不多,并且大多是老人,青年、中年人大多居住在村外。改道的事情,村里并没有告知我们,与我们协商。”

对此,神木县土地部门认定华电公司的行为已经形成了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行为。

不过,9月5日,记者从神木县国土资源局拿到的一份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红头文件——“关于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占地情况的回复”中了解到,对于“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面积,神木县国土局的测算结果与村民请测绘公司测绘的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文件显示,龙峁峁处“占耕地(基本农田)6.12亩、天然牧草地0.337亩,已形成了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行为”。

关于该耕地面积差异,曾于9月5日采访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国土局9月13日回复,经实测,华电公司在龙王塔村龙峁峁处改建道路占用基本农田为6.12亩,是指该公司临时道路的实际占地,不是村民反映的13.539亩。

文件中,神木县国土资源局表示,已于5月12日对华电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高家堡镇政府,镇政府也进行了协商解决,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5月26日,县国土局又对华电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当事人在8月27日前恢复地貌,属于耕地的恢复种植条件。

6月28日,对当事人下发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要求当事人尽快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告知当事人如不能按期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我局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记者9月3日前往龙峁峁,被占耕地未有被恢复的痕迹。

9月5日上午,记者在神木县国土资源局,见到一份针对非法占用6.1亩基本农田的《涉案土地犯罪案件意见书》,从神木县国土资源局锦界分局局长苏翔宇处了解到,该案件涉嫌土地犯罪,正在办理移交公安机关的相关手续。

然而,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针对此事并未提及此处理方案。

神木县国土资源局表示,了解到华电公司没有履行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决定书,是“由于群众意见不一、争议较大”。“下一步高家堡镇政府将继续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复垦。”

未批先建占用耕地近百亩

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杨鹏亮律师介绍,为了保护耕地红线,我国有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神木县国土资源局7月25日给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占地情况的回复”所述,2015年至2016年,华电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占地共计处罚面积为210.79亩。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回复记者,称其中耕地面积94.42亩。

龙王塔村民代理律师杨鹏亮认为,华电公司在神木县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中,不只是毁坏了龙王塔小组的几十亩耕地,仅神木县土地局确认在附近的十几个村中,就侵占耕地上百亩。杨鹏亮律师认为,这种未批先建的毁坏耕地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不过,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并未,认定华电的未批先建占用耕地近百亩的行为触犯刑法。

神木县国土资源局特向进一步说明:“陕西华电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属陕西省重点项目,也是陕西省政府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座谈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

“该项目所需占用的土地均会得以审批。”神木县国土局回复表示,“客观上出现了:‘占地在先,审批滞后’的未批先建行为。”

“我局在立案调查过程的同时,责令该公司加速办理用地手续。该项目用地于2015年12月31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除龙王塔小组未签订统一征地协议外,其他所涉及村组均已签订协议,神木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8月25日对该公司批准供地。”神木县国土资源局如此回复。

时任华电神木风电项目负责人的薛百怀也因该项目实际总占地210.79亩均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而被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薛百怀告诉记者,该风电项目是陕西省重点项目,而且风电项目有“短平快”的特点,神木县政府确实给予了比较宽松的条件,默许项目可以边干边审批。

然而,土地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两百多亩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仍未触刑,而是给予行政处罚,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究竟有多大?”杨鹏亮质疑。

村民赵小平在龙王塔指着一处耕地告诉记者:“你看,这是被施工大车压过的地,我们自己重新翻耕过,种上绿豆,还是活得不好,都已经死了……”

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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