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玉春认罪并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上诉及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新快报讯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在珠海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陶玉春被指控贪污罪、受贿罪等4项罪名,涉案金额总计超过3亿元。
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陶玉春表示认罪,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上诉并承诺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贪污罪
私分8套房产价值近千万股份
2004 年,陶玉春为逃避监管、继续掌控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石油实业公司(下称青岛实业),指示下属注册两家新公司,最终将青岛实业的三大股东运作成“空壳”。 2008年青岛实业在关闭注销过程中,本应将包括价值166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8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 他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
受贿罪
关照他人生意收1600余万元
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做“干粉”生意,帮助罗通化工公司非法获得差价利润1924万多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
获利近3000万元
陶 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故意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而是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 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从江苏公司买入相关器材,然后高价卖给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万多元。
滥用职权罪
指控称,因陶玉春重大决策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