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社2016年9月14日消息,接到投资者控诉,国鑫大宗根本没有资质从事现货交易,所有行为都是违法和欺诈。
一、诈骗事实和经过
(一)诈骗金额:10万元。国鑫大宗账号:6639008, 2016年1月11日通过农业银行转账10万元,交易地点:119999,对方银行账号:11230301948700345,户名:易宝支付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和平里支行。本人张斌 号码18020102882
(二)诈骗经过
1.2016年1月4日在浙东大 宗亏损时,当天心情很差,此时有一位浙东大宗的胡琳的女士,说在浙东大宗群中发现我亏损心情不好,说她跟我一样,受到浙东的欺骗了,现在已退出浙东大宗, 在甘肃国鑫大宗做现货,最近把在浙东亏损的钱都赚回来了。而且一连几天都在跟我联系,让我开户,她把老师推荐给我。
2.当时亏损后已经已经没有什么钱了。但又想把本钱赚回来。虽然经济压力很大,但还是凑了10万元。于是2016年1月7日户,1月11日入金,于是噩梦接憧而至,刚入金,老师迫不及待的要我交易,说今天有行情,结果当天交易亏损2万多。
3.后来差不多一周时间,每天发生交易截图,说行情好,买了就能赚钱,因为我也不懂,只能跟着老师做单,可是基本上每次交易都亏损,交易几次就将本金亏 损殆尽。回头老师还说我资金太少,我说资金再多也不是亏得更多,一直也没有赚过钱啊。后来就大吵一架,然后就不理我,我再也没法联系他,胡琳也无法联系, 交易平台再也无法进入,不能获得交易流水等。
4.这时意识到被骗了,加上之前的诈骗损失,使得以往平静的生活再也不复存在,也不敢告诉 家人,就到处借钱。之后在报纸、中央电视台、大量的网络报道等,发现大量的现货欺诈,就联系很多同样遭遇的难友,利用工作之余与律师、公安、证监局、法院 和媒体等交流,开始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甘肃国鑫大宗,目前无法联系到,我们也把国鑫大宗的情况报给公安巡视组,同时写上一份控诉材料给甘 肃省公安厅,请求国家和政府公正执法,为我们讨个公道,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彻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铲除社会败类,清除垃圾群体。
二、对甘肃国鑫大宗违法现货欺诈的控诉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鑫大宗根本没有资质从事现货交易,所有行为都是违法和欺诈。
1.国鑫大宗涉嫌非法经营
2016年7月14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中明确,国鑫大宗不具有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许可资质。
国鑫大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金、银属国家专控产品)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无国家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资质,国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 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定。2015年10月20日,国家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到目前为 止,商务部尚未批准一家交易场所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目前的原油交易都是非法经营,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经营。
2.国鑫大宗涉嫌非法期货。
以现货的名义从事非法的期货交易,该公司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交易所和公司均未取得期货交易资质,该公司是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的的方 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不以实物交割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 化合约的交易模式,采用t+0交易方式,周一到周五全天24小时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这都是典型的期货交易方式,严重违反了国发【2011】38 号即《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现货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办发【2012】37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实施意见》、证 监【2013】74号即《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2013】111号即《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 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3.国鑫大宗涉嫌欺诈。
一是合同欺诈、虚假宣传,非法开户和非法喊单。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合同、风险告知书的前提下就给我开了户,保证收益,承若盈利,声称资金由银行第三方存管、托管、监管,实际情况根本就不存在第三方存管、托管之说,而是直 接将资金打入该操作平台,宣传无人为操纵、是国际市场,实际是一个完全封闭式对赌式操作,是我和公司对赌式虚拟交易,客户亏损公司就盈利。夸大盈利,承若 只要按照老师喊单操作,就能稳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二是价格欺诈。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点差费、过夜费等费用没有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 的批准,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三是软件欺诈。该公司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批准,没有取得许可 证,没有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打着现货的旗号,用的是期货交易软件,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
总之,甘肃国鑫大宗严重违反《国务 院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 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市场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证监 会、发发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规定, 在没有取得国家各监管部门任何资质的前提下,公然违法从事非法期货和现货交易,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等,包括各种交易场所、交易平台内从事原 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等。为取得快速发展谋取暴利,完全违背人性和道德,发展唯利是图、缺失人性的会员单位,通过各种电信、网络电子等渠道(QQ、 微信、电话、短信等)吸纳客户,发送数据截图、账户盈利截图等诱惑客户买卖交易,产生重大损失,一旦客户发觉、抱怨、投诉等,客服和喊单人员就通过拉黑、 禁言、删除或换号、换人等手段逃避,或直接躲避、销声匿迹,恶劣的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给客户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制造社会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 响。
甘肃国鑫大宗诈骗行为恶劣,骗了钱立马消失隐匿,违法和欺诈昭然揭示。敬请甘肃公安厅出手相助,抓捕犯罪分子,追回被骗的10万元和精神损失!
附件:
甘肃国鑫大宗违法现货诈骗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参与人员、银行转账流水、QQ聊天记录等。刘胜QQ号:182087795, 胡琳(忘不了)QQ号:354577453。
二、商务部、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相关文件
1.国家商务部《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
2.《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市场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4.《证监会、发发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
5.《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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