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新闻网报道了华融蓝海洋业主遭遇房易购“购房返现”圈套的新闻,随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经过了今天的维权,最近这名网友又向新闻网记者爆 料,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遭遇了新问题,“房易购”虽然业主签订《服务协议书》,并收了钱,但并没有给业主开具正规发票,也就是说,业主们如今手里仅有一张 缴费收据,这成了他们维权路上的“绊脚石”。
业主与房易购签订的服务协议书
深陷“返现圈套”的业主马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与房易购签订《房易购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时,向渠道平台房易购缴纳了1万元的所谓买房“服务费”,“签订完 协议后,房易购的工作人员只给我开具了一张缴费收据,并没有开具正规发票。”马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因为存在‘返还现金’优惠这一环节,我觉得可能是现金 正式汇入到我的账户后,才能开具正规发票,所以当时并未追究发票一事”。
然而,如今得知返现优惠成为了泡影,这就是说,此前业主与房易购签订的协议早已成了“正式消费交易”,1万元是业主缴纳给房易购的服务费用,而非总房款的一部分了。按理来说,房易购收了钱就应该为马先生开具正规发票,但截至目前,马先生也未收到其提供的正式发票。
税务部门:未开发票 房易购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根据国家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按照马先生的描述,1万元是直接缴纳给房易购的,这就意味着,房易购正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所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以便相关部门执法检查。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若双方存在交易关系,就必须开具发票,没有发票支持,则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在业主买房过程中,如果1万元不是交给开发商,而是作 为第三方中介平台——房易购的服务费用,则房易购必须向业主出具正规发票,否则存在偷税漏税、投机取巧的可能性。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税务部门会协助业主 向其索要发票”。
另外税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若调查后确认的确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先生告诉记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他只拿到了一张房易购开具的收据,后期维权也遇到了“拦路虎”,为此记者特别代他咨询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刘峰楠律 师,专业律师表示,收据和发票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后期若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收据凭证也是合理证据,但即便如此,索要发票还是必须的,因为正规发 票才是一种合法的消费凭证,证明自己的消费是正当合法的,也证明收费单位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如果消费者能够提前注意这些细节,也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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