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讯(文/李雪)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9月14日通过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分别处以中汇支付和广西支付通罚款11万元、3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中汇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9月5日罚款11万元人民币。
而就在被处罚当日,中汇支付宣布已于上月底完成9亿元A轮融资,华夏人寿保险、天玑基金、中吉金投、东土盛唐、融鑫谷基金和明润投资等机构参与了本轮融资。
资料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并于2013年1月6日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但此前,中汇支付曾在2016年1月5日被央行注销了其互联网支付许可,并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深圳、厦门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广西支付通则是由于“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预付卡业务管理、备付金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及罚款3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广西支付通成立于2007年,并于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但广西支付通却在网站宣称,“专注于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跨境商贸/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研发、创新、应用和运营。”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跨境商贸/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并不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覆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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