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这一轮的资本市场扶贫政策,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受关注。就在刚刚过去的中秋假期,还上演了一波火药味浓厚的“IPO扶贫之争”。
上证指数 3002.85 -0.68%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下称《扶贫意见》),其中提到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此政一出,争议四起。
贫困地区该扶,这是毋庸置疑的。争议点在于,以IPO特殊政策去扶是否公平合理。笔者梳理发现,对《扶贫意见》的质疑主要有三点。
第一,这是降低上市门槛,让劣质公司先上市,违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第二,这是“加塞”,占据审核时间,影响派对审核速度,对发达地区拟上市公司不公平;第三,上企业上市“圈钱”并不能帮助当地脱贫,只有帮助企业创新、培育自力更生的能力、培育造血功能,才是真的“扶贫”。
其中最核心的争议是第一条,即认为所谓IPO绿色通道,就是让贫困地区的“烂公司”可以优先上市,这是让亿万股民买单,是证监会对股民的不负责任。
不过,从《扶贫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这一质疑存在较大误解。根据规定,有两类企业适用于绿色通道,一是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二是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之所以称为“绿色通道”,是指上述两类企业申请IPO时,将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能上市,这不是降低了上市门槛吗?这不是允许劣质公司优先上市吗?笔者注意到有分析人士提出这样的疑问,原因在于对“上市门槛”的错误理解。
IPO上市的基本条件,《证券法》是有明文规定的。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另外,《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沪市为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门槛做出了较高规定,其中第5.1.1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至此可以看到,全国各地企业IPO的门槛都是一致的,即由《证券法》及上市规则做出统一规定。差别的部分在于,相比于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企业满足《扶贫意见》的两个条件,就可以不用参与排队、不用排在800多家企业身后,直接进入“绿色通道”上报到证监会进行审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至于审不审的过,就看企业是否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条件了,而不会因为“出身”贫困地区就能轻易过会。
9月14日,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油股份”)IPO被否,这被许多人看作是证监会对质疑的反击。在笔者看来,这种怀疑的背后隐含着一种不信任,一套面对所有拟上市企业设置的发行审核制度,竟然被怀疑是证监会用作特殊目的的工具。
新油股份注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主要经营范围集中在新疆北部地区,主要客户集中于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和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总公司等。公司2014年6月9日向证监会递交招股说明书,开始预先披露。今年9月14日,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召开2016年第137次会议,对新油股份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审委对新油股份的核心经营能力提出质疑。一方面,针对公司对中石油是否存在重大业务依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提出疑问;另一方面,针对公司是否存在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暂停的风险以及无法实现收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出疑问。所以,从发审委的提问来看,新油股份IPO最终被否似乎并不是所属地的问题。
贫困地区企业IPO走“绿色通道”审核,并不等于上市有捷径。但是,在国家扶贫大政策下,证监会还能否在上市审核环节保持公正、公平,这是许多人都表示质疑的。资本市场本是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对接的市场,证监会对上市入口的把控,让股市成了“证监会让你上你才能上”的市场。这与A股当前实行审核制有直接关系。
A股市场的发行监管体制先后经历过指标管理、政府推荐、审批制,再到目前实行的核准制。因现行核准制的“审批”意味浓厚,本质上与之前的审批制差别不大。
所以,就算《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条件、《扶贫意见》明确规定“绿色通道”门槛,只要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证监会手里,就会有人对上市顺序和上市节奏提出质疑。简而言之,“IPO扶贫之争”本质上就是对审批制的不信任。说到底,唯有市场化的上市制度、通畅的上市入口,才能打消各方的疑虑,才能建立起市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客户热线:010-83686528 传真:010-83686528-8003 投稿邮箱:news@oilone.cn Copyright 2012 oilon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石油壹号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3385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532号 未经石油壹号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