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保险合同涉嫌欺诈
李方向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9月17日,北京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2011年6月份,她在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连续5年每年交 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元本金和分红。5年期限到了,刘女士想提取10万元本金,却发现合同期长达104年,到2115年6月7日才能期满。(9月18 日《京华时报》)
刘女士之所以签订了百年保险合同,应该是公众经常犯的一个通病:需要签名就签名,很少有人一句一字地看内容,如亲人需要动手术时,医生要求签名就签名,又 有几人知道具体内容,更何况里面的内容也看不懂呀。显然,保险推销人员把合同长达百年这一重要事实以欺诈的手段故意给隐瞒了。“这太荒唐了,入保时我38 岁,怎么可能再活104年,我儿子都受益不了,得等到孙子了”。百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推销人员,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个百年保险合同涉嫌欺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 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百年保险合同不仅无效,保 险公司不能也不应扣除刘女士2000元的违约金,还要对刘女士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刘女士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应进一步将此事公布于 众,避免更多人步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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