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 马伟元)9月17日上午,海口海秀中路与金垦路交叉路口附近的地下燃气管,被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挖破,导致附近21个用户小区停气近8小 时。事发后,海口城管已向该公司下达立案查处、停止违规行为等通知。针对这家公司的情况,9月19日,南海网记者展开调查后发现,包括海口市海秀快速路工 程中标单位、海秀快速路工程指挥部、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至此,这家施工单位到底是什么来头仍然成谜。
野蛮施工单位有何来头?多方称没有听说过四川国丰
17日时工人紧急抢修。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 摄
发生于9月17日的这起野蛮施工事故,导致了该路段燃气管道被破坏、泄漏。事后经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确认事发地点为海秀快速路施工三标段,施工单位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海网连续对上述事件进行报道后,很多网友对这家“野蛮施工”单位感到很不解,这家公司到底有何来头,能如此野蛮施工?
南海网记者调查发现,现场施工单位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丰)颇为神秘。记者先后采访了海口市海秀快速路工程中标单位、海 秀快速路工程指挥部、海口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海秀快速路项目采取的是BT方式投资建设,“ BT模式”是一种通行的项目融资方式,由BT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BT项目投资、融资和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回购方。项目业主单位为海口市城建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颐)和中铁二局联合体(即BT方)为中标企业。
四川国丰与中标企业是什么关系?公司官网更新停止电话无人接听
那么,作为业主单位的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标企业的北京新颐华卓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联合体,与四川国丰到底是什么关系?
南海网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发现,四川国丰是四川达州的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 元。登录四川国丰公司官方网站可见,网站上“公司新闻”一栏的最后更新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连续两天来,南海网记者根据公司网站上公开的联系电 话0818-2671778数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显示无人接听,或是电话正忙,或是语音提示让记者留言。
事发当天,现场一名自称施工负责人的何某,曾提供了四川国丰相关负责人刘某电话,记者与刘某联系时,刘某先是接听电话,得知记者采访后匆匆挂断电话;之后又在接听记者电话后,称自己不是四川国丰的人。
9月1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中铁二局五公司海秀快速路项目部党委书记甘兴旺,对方电话均显示已经停机。而北京新颐海口海秀快速路项 目相关负责人陈正告诉南海网记者,称没有听说过四川国丰这个单位,平时他只是和中铁二局有联系,目前,甘书记已调回(中铁二局)总部。
指挥部回应:没有听说过四川国丰施工单位还没有向城管提供手续
19日下午,南海网记者又来到位于海口海秀西路金桥大厦,海秀快速路工程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向工作人员了解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指挥部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过四川国丰这个单位。工作人员还称,前几天还与中铁二局五公司海秀快速路项目部党委书记甘兴旺通过电话,尚不知道对 方调走一事,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有关四川国丰的情况,让记者与项目部总工匡镇(音)联系,并告诉记者,匡镇是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项目总工, 代表指挥部对接媒体。
“听你(这么)说了,我才知道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听记者电话后,匡先生称,他没有听说过四川国丰这个单位,另外,中铁二局五公司海秀快速路项目部甘书记调走后,目前他也正在与新来的书记联系对接,联系上之后会向记者反馈。
作为一个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单位在记者调查走访后,与该项目相关的海口有关方面则称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那么,现场自称施工负责人的何 某,与其声称四川国丰公司负责人的刘某,两者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何、刘两人真的跟被海口城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单位为四川国丰公司真的一点关系都没有?海 秀快速路施工三标段到底是谁中标、谁来施工?
据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事发后,该局已向施工方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等,并责令该公司3日内向城管部门提供施工的相关手续。如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手续,将依规从严顶格进行处罚。
然而,截止南海网记者发稿前从海口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施工单位还没有向城管部门提供更多手续。南海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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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丰公司挖破海秀燃气管道 城管:或顶格处罚
17日时工人紧急抢修。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 摄
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王天宇)9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海口海秀中路与金垦路交叉路口附近,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大型机械“炮 机”,将埋在地下的燃气管道“戳破”,导致附近21个用户小区停气近8小时(详见本报9月18日7版)。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口市龙华区城管燃气中队已向 施工方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等,并要求施工方在本月21日前提供相关手续,如违规行为证据确凿,将从严顶格 进行处罚。
18日下午2时许,记者回访现场,发现施工方已经恢复了正常施工,现场一何姓工作人员说,17日上午工人施工时没有发现地面上标有燃气管道的标示,也不知道那个圆形的水泥墩子下面就是燃气管道,如果知道下面是燃气管道,工人肯定不会贸然施工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海口市龙华区城管燃气中队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之前燃气公司已与施工方制定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且告知地下有燃气管道,不能用大型机械开挖,但是施工方可能要赶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方案去执行,才出现戳破管道的情况。
“目前,我们已向施工方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等,并要求在本月21日前提供施工的相关手续。”该 负责人表示,但目前施工方只提交了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建筑许可证,其他一些相关手续还没有提供,如规定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手续,将依规处理。“我们对此事非 常重视,如违规证据确凿,将从严定格进行处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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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坏燃气管道,给市民生活造成不便的“野蛮施工”,无疑需要从严顶格处罚。只有让肇事者付出惨痛代价,感到真正的肉痛,才能有效震慑住“野 蛮施工”,更好地确保公共设施不再遭到破坏,市民生活不再遭到突然的“厄运”。对此,我们必须肯定海口市龙华区城管燃气中队的表态,对“野蛮施工”就需要 这样的态度。
当然,是否违规,其实已经不言自明。
因为,《城镇燃气管道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七条早已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 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 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若严格依法办事,又怎会“戳破”燃气管道?结论只有一个,施工不合法不合规范!
那么,对于这样的做法,怎样才算顶格处罚?
同样是《城镇燃气管道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 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对于四川国丰建设公司的“野蛮施工”,我们期待城管部门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某种意义上说,顶格处罚不能仅限于罚罚款,应该还要有相应的赔偿,补偿受损的燃气管道单位和市民,而更重要的是,如有犯罪事实,相关责任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不妨拿惩戒四川国丰树立整治“野蛮施工”的典范,震慑“野蛮施工”!(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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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时抢修现场。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针对9月17日上午海口海秀路和金垦路交叉口燃气管道被破坏导致泄漏一事,南海网 记者9月18日采访了现场负责人获悉,挖破燃气管道是由于施工路面没有燃气管道标示,工人为完成施工任务挖破了燃气管道。目前,海口城管已向施工企业四川 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立案查处、停止违规行为等通知书,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了解,挖破管道的是海秀快速路施工三标段的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虽然进行的是合法施工,但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燃气管线进行勘查。
何先生自称是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也是由他负责签收城管部门下达的《立案查处通知》、《案件初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及《违规行为违章通知书》。
当记者问及何先生是否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时,他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3个月前,他是被一老板从四川叫来干工的,并不知道在海口是否有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点。
“当时工人们不知道水泥墩子下面是燃气管道。在挖破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消防求助了。”何先生说,由于施工任务要低于水泥墩20公分,由于担心工程过不了关,施工工人在不知道下方是燃气管道的情况下就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何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负责此项施工工程的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接听电话得知记者采访后,便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通过查询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多次拨打网页所留电话0818-2671778,却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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