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 曾而礼
中国江西网讯 买了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但龚女士却为这事发愁了好几个月。5月底,她和儿子一起在华润凯旋门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表示另外购买车位可享受优惠,并且车位还有产权证。龚女士答应后付清首付并签了合同,关于车位的合同,明确写着车位有产权证。可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她却意外发现开发商未经她的同意,冒充她本人签下了一张购买车位的协议,协议表明车位没有产权证。
龚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她要求退还购买车位,可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回复。
华润凯旋门楼盘
协议上的签名是假冒的
龚女士说:“当时我就懵了,仔细一看才发现协议上的签名是有人假冒我写的。”感觉被骗后,她多次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但是几个月都没有得到答复。
“如果知道车位没有产权证,我说什么都不会购买的。”9月2日,龚女士向新法制报记者诉说她的遭遇时,一脸懊悔,这几个月发生的事,让她精疲力竭。
据 龚女士回忆,今年5月底左右,她和儿子一起打算在华润凯旋门楼盘购房,经过好几天的对比和选择,她最终决定在这里购买。“房子一共是87万元,但是销售人 员又向我极力推荐买车位。”龚女士表示,由于她还没有买车,并没有买车位的想法。“可销售人员告诉我,买车位的话,不光房子能便宜两个点,车位还有产权 证,以后也可以卖。”龚女士一问,车位要11万元,可以优惠房价近两万元,龚女士觉得挺划算,于是就答应买。
龚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缴纳了87万房款和11万元的车位款的首付后,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共有两份,一份是关于房子的,一份是关于车位的。“我看了关于车位的合同,明确写着车位有产权证。”随后,龚女士就开始忙活着贷款的事宜。
6月初,龚女士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遇到一点波折,于是她向银行提出要查看开发商提供的资料,结果龚女士的儿子发现,原先购买车位的合同已经被开发商更换成了一份“协议”,并且协议上还有龚女士的签名。
龚女士阅读了协议条款后发现,这份协议上明确写着“车位没有产权证”。龚女士说:“当时我就懵了,仔细一看才发现协议上的签名是有人假冒我写的。”感觉被骗后,她多次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但是都没有得到答复。
“可能是销售员为急于完成任务”
华润凯旋门售楼部办公室一曹姓经理表示,对于龚女士被冒名签字一事,他坦言确有此事,是当时接待龚女士的销售员所为,开发商当初并不知情,可能是由于该销售员急于完成任务
9 月5日,龚女士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签订的购车位合同已经被假冒签字的购车位协议取代,而在几个月的交涉中她将原件都交给了开发商,自己只在 手机里拍摄了一张协议的照片。但由于拍摄的不是很清楚,只能隐约看到“无产权证”的字样,而其他一些附属条款无法看清。
当天,记者采访到了 华润凯旋门售楼部办公室一位自称姓曹的经理,对于龚女士被冒名签字一事,他坦言确有此事,是当时接待龚女士的销售员所为,开发商当初并不知情。“接到龚女 士的投诉后,我们已经将这位销售员开除了。”据曹经理透露,可能是由于该销售员急于完成任务,看到龚女士交了购车位的款项,于是就假冒龚女士的签名拟定了 协议。
“其实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可能是该销售员并不清楚,于是告诉龚女士有产权证。”曹经理表示,之后销售人员发现车位没有产权证,但又想卖出车位,就仿冒了龚女士的签字。
关于如何处理,曹经理承诺,一定会给龚女士一个答复,但是目前处理只能按照公司的流程来进行,他们已经在和龚女士协商处理。
龚 女士表示,她对开发商的处理方式并不满意。“他们表示不购买车位也可以,但这样就不能享受两个点房价的优惠。”龚女士认为,不论是不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 开发商在收款时候要对合同进行核对,不可能不知道她被“忽悠”着签了标明“车位有产权证”的合同,所以这明显是欺诈。“我是被骗着缴纳这11万元的车位 款,才给的我两个点的优惠。”如今是他们开发商单方欺瞒,龚女士认为,开发商收回两个点的优惠不合理。
律师称开发商“理应赔偿”
“在赔偿这一块,开发商应当赔偿当事人标的额的30%,因为这确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泊铭表示,而销售员代表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开发商理应赔偿
那么销售员以及开发商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两个点的优惠,开发商能否扣除?
对此,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泊铭表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代表的是开发商,拟定合同也是代表公司行为,由于“冒充”当事人签字,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当事人,违背其意志收取其11万元之多肯定是犯罪行为。”余泊铭认为,这是一种合同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那 么开发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我个人认为,在赔偿这一块,开发商应当赔偿当事人标的额的30%,因为这确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余泊 铭表示,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销售员的隐瞒和欺诈,导致当事人支付了11万元,并且是单方的欺诈行为,而销售员代表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开发商理应赔偿。
对 于两个点的优惠开发商要予以收回,余泊铭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要求。“首先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当事人龚女士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首付并进行了贷款,那么开发 商无理由要求扣除合同约定的优惠。”余泊铭表示,即使龚女士不购买车位,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不购买合同,不是龚女士不购买,而是销售人员有欺诈, 也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因此余泊铭认为,开发商无理由要求收回两个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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