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碧桂园珠海楼盘无预售证收意向金 收费门槛升至10万
未取得预售证 楼盘收“意向金”遭投诉,住规建局表示已接到投诉,提醒购房者买楼时须注意,避免产生纠纷。
未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借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5-10万元费用,从而使购房者获得优先购买权,这一幕发生在珠海市区。近日,不少珠海市民向南都记者投诉,称位于珠海市区南湾片区的一手新楼盘碧桂园濠月湾在未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公开面向购房者收款。南都记者随后以购房者身份走访该楼盘展示中心,销售人员表示,购房者交10万元可以在开盘时进场选房,同时还可以享受10万抵15万的购房优惠。市住规建局证实,该企业目前确实还未取得预售证,目前已接到市民投诉,提醒购房者买楼时多加留意,避免产生纠纷。
市民投诉:未取得预售证已开始收钱
近日,陆续有市民向南都记者投诉,称位于市区南湾片区的新楼盘碧桂园濠月湾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收取5-1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其做法涉嫌违规。“珠海住建局今年已经多次提到,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购房者收钱,碧桂园濠月湾目前已经收了好几百个,金额已经上千万了。”
在市民张女士出示的自己与开发签订的《购房优惠确认函(汇盈宝)》中,南都记者看到,购房者从开发商指定的“汇有房”平台认购了融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万元的汇盈宝理财产品后,具有优先购买珠海碧桂园濠月湾楼盘洋房产品的权利,购房者凭该函载明的选房号码,按选房规则选购一套商品房可享受5万元抵10万元的优惠,如果在指定认购期之前或之后退出该理财产品,则返还购房者所投资份额以及投资收益。
南都记者留意到,该函的确认方为珠海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方已加盖企业公章。而提供上述理财产品的融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则是一家注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
南都记者登录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查询,发现截至9月21日中午12时,碧桂园濠月湾尚未取得预售证。
记者走访:收费门槛从5万升至10万元
本周一下午,南都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碧桂园濠月湾位于市区昌盛路华发新天地的销售中心,从该销售中心门口看出去,可以看到正在建设中的碧桂园濠月湾。对于该楼盘,很多珠海人并不陌生。项目所在地块是珠海2015年8月份拍出的“地王”,楼面地价达到17600元/平方米,周边有华发喜来登酒店、珠海国际会展中心等高端配套,市场关注度较高。
在销售中心现场,该楼盘一名销售人员表示,目前碧桂园濠月湾已经进行诚意登记,购房者交10万元可以在开盘时进场选房,同时还可以享受10万抵15万的购房优惠。具体售价未定,但预计单价要卖到4万元以上。
销售人员还表示,该楼盘一共约有300套房源,目前已经有约800人交款,上个月月底,每个意向客户可以交5万元参与认筹,此后由于意向购房者数量过多,开发商将标准提升至如今的10万元。“而且我们还控制筹量,每天5个,要认筹的话要提前报名。”
不过,销售人员也坦承,该楼盘目前并未取得预售证,预计在10月份取得。因此,目前收款只能挂靠在该企业旗下的理财公司。到了开卖当天,如果没有选到房,市民所交的费用会退还,而且还有利息返还。
没有预售证收钱的方式会否存在风险?该销售人员表示,碧桂园大品牌可以放心。“我们做了24年房地产,已经是国际一线品牌了,而且我们旗下有这么多员工,不可能因为一个公司就这样跑掉。”
官方回复:开发商目前未取得预售证
该局已接到市民投诉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昨日(9月21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碧桂园濠月湾正在办理预售手续,目前尚未发证。该局近期也已接到市民关于碧桂园濠月湾未取得预售证收钱的投诉。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企业不得进行收取和变相收取购房人的认筹款,若有相关行为,应立即终止。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需确认开发企业相关销售手续是否合法、完整,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背景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不得认筹
住规建局今年就此曾约谈全市多家地产商
从今年年初开始,珠海房地产市场呈现“购销两旺”趋势,有一部分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始了所谓的“××会”、“××电商活动”等一系列的提前认筹、收取意向人资金的活动,引起了社会关注和部分购房意向人的质疑。
为了维护珠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今年4月份,珠海市住规建局分三批约谈了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要求全市开发企业全面停止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所谓的“××会”、“××电商活动”等一系列的提前认筹、收取意向人资金的活动。
当时,珠海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表示,珠海市在2007年、2014年相关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认筹活动和收取购房意向人的资金。
朱存文还表示,如果约谈会之后还出现类似行为的,经核实属于违规提前预售的,各级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报市金融工作局和公安部门,纳入非法集资预警监测。
南都记者了解到,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年初印发《广东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明确了纳入非法集资预警的若干行为,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利用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平台、众筹平台等非法吸收资金等。
采写:南都记者陈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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