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吉林、山西、山 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同时强调,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 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另 外,中国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 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 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j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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