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秦培录 每年9月,房地产商都能迎来“金九银十”的销售旺季。恰在这时,河北省邯郸市民王先生接到一份宣传广告称:邯郸市客运枢纽中心正在出售一批即将完工的“公寓”。他慕名前往却发现所谓的公寓只有40年的产权,因为这里的土地性质是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可以开发公寓住宅小区吗?经过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的核实,该公寓开发商为邯郸市东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东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房产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搞企业开发房产是否违规?针对这些疑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邯郸市客运枢纽中心正在出售的“公寓”楼。秦培录摄
邯郸县土地局涉嫌违法出让土地
9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了邯郸市秦皇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北角的邯郸市客运枢纽中心,该中心紧邻邯郸高铁东站,是近两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黄金地段。在工地现场只见到一派热火朝天的建设场景,一侧酒店施工初具雏形,另一侧公寓楼也基本完工。那么,该客运枢纽中心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土地违规批复暗箱操作、变相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呢?
为此,记者来到邯郸县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玉斌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说明需要采访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的客运枢纽中心土地取得的合法程序,是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公开招拍挂竞标出让?张玉斌回答说:“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客运枢纽中心这块地我们走的是公开出让。第一次是2015年12月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公开刊登出让公告,但这次留拍啦!”但第二次出让,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客运枢纽中心土地成交是否依法按照公开竞标程序进行的?张玉斌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
记者在采访邯郸市客运枢纽中心建设管理处处长董艾军时,她说:“该地块是邯郸市东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亿多元购买的495亩地。”并出示了交款凭据。
另据邯郸市客运枢纽中心建设管理处副处长郭军义介绍,客运枢纽中心早在2014年8月正式开工,各项工程全面展开。而邯郸县国土资源局却在客运枢纽中心开始施工一年多之后的土地上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并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出让这些地块的公告。
很显然,客运枢纽中心取得的土地程序存在诸多瑕疵,不仅违反了国土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且存在诸多猫腻和不可告人的众多隐私。
商业金融用地建起了“公寓楼”
记者在公寓售楼处采访时,对客运枢纽中心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提出质疑:商业用地怎么盖起公寓楼了呢?
据售楼处的罗小姐介绍:客运枢纽中心占地面积495亩,一期占地125亩,开发公寓204套,面积为41㎡到69㎡不等,每层40多户。每平米售价在12000元至13000元。每套预交10万元定金,但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没有。
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法销售是什么?
罗小姐坦言,土地性质决定了不能开发公寓,因此开发商只能打擦边球,对外宣传是“办公房”,但最后却当作住宅来卖。
“因为看中了是隶属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的客运枢纽中心商业配套设施,觉得品质应该有保障”,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看房的时候有几个客户也提出了产权问题,而且有人说商业用地上建设、出售住宅是违法的,到底怎么样,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回答让我心里很没底。”
在商业用地上,开发并公开出售只有40年使用权的住宅,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经营,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或者是不按照预售证上规定的房屋用途进行销售均是违规行为。”
据了解,购买商业用地上建起的房屋,购房人在办理房产证以及以后房屋转让时,缴纳的税费要比普通住宅高出很多。今后入住,缴纳的水电气等费用也是按照商用的收费标准来的,要比正常住家高出不少。
邯郸市交通局疑涉嫌违规办企业
据调查,邯郸市东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邯郸市交建客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而邯郸市交建客运枢纽开发有限
公司属于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公司?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证实,该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8亿元,邯郸市交通运输局100%出资,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成员主要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邯郸市交建客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东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及董事同样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就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司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省资深法律工作者郭世平。郭世平认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属于政府机关部门,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筹建完成后交由国资办经营,交通局只负责行业监管,政企必须分开。
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国家早有禁令。早在1984年、1986年,中办、国办就发布过两道禁令--《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令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对于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是否存在违规开办企业,记者多次致电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截至记者发稿时,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未做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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