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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亮龙池资管公司因宣传违规出具警示函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09-26

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和讯股票消息 宁夏证监局9月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宁夏亮龙池资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夏证监局通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股权众筹风险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42号)和私募部《关于做好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私募部函〔2016〕353号)相关要求,宁夏证监局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合规运营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在办公场所放置有“产品1:保本保收益型基金8%-12%”、“产品2:保本分成型基金0%-30%”、“产品3:非保本分成型基金-20%-80%”等字样的宣传推介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

  宁夏证监局表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宁夏亮龙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曾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其成立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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