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结合广西实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财采〔2016〕36号),进一步加强了全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一、认真领会,强化落实。全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抓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落实。要深刻领会内控管理对于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强化权力制约,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
二、采购人要强化采购责任。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要落实好五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本单位采购项目,可以委派审计、纪检监察等人员监督评审过程或参与履约验收等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内控制度。各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范围和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做到评审因素全面反映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要加强评审现场组织工作,明确细化组织流程,维护评审秩序,做好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要做好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发布。要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加强调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加强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重要事项层层把关,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梳理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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