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9月26日讯 (记者 宋超) 记者从潍坊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山东奥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活动,被处罚款。
今年6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潍坊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奥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活动的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充装活动。经调查确认,该单位未取得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充装许可。
经查明,自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该单位共充装液化天然气26452.50㎏,货值82909.47元。无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鲁潍)质监罚字〔2016〕C12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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