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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远洋·戛纳小镇购房者质疑远洋地产虚假宣传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16-09-30

原标题:购房者质疑远洋地产虚假宣传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说好了买房子赠学位,但交完定金后,长春市民于先生发现,对方原本承诺的“学位”竟变成学位申请表,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学位申请表后面还写着“此申请表不具备入学凭证,仅具备申请入学的资格”。

于先生质疑远洋地产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

购房者:接到“解除通知”

听说位于长春市净月大街附近的远洋·戛纳小镇购房可以送学位,长春市民于先生急忙到小区进行了一番考察。“在这买房子,就冲着学位去的,省二实验的学位房,贵点也值得啊。”于先生说,在他咨询的过程中,置业顾问始终承诺只要在远洋·戛纳小镇购买100平方米以上、均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就可以获得吉林省二实验远洋学校(以下简称远洋学校)的学位。于先生毫不犹豫地交了定金,要买套126平方米的住房。

交了定金后,于先生发现陷入了一个“陷阱”。“我当时就在网上逛论坛,里面都是远洋·戛纳小镇的业主,大家也在讨论学位的事儿,还有不少业主在维权。”于先生说,群里的一些业主反映,交完首付后远洋地产只给业主提供一份远洋学校的学位申请表,而不再是之前的学位函。

“有的家长咨询过学校,学校对申请表根本不承认,学校只承认学位函,但现在地产不再给业主们提供学位函了。”于先生说,因为学位函一事,他多次与远洋地产方面协商,但均未能有结果。

此外,于先生还了解到,“远洋地产跟远洋学校的合作办学签订到2021年7月,而我家孩子是在2021年8月才入学,到时候双方如果解除合作,那么我家孩子还是没有学上啊?”于先生说。

于先生介绍,他是在今年6月19日交付的一万元定金,因为学位资格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他的首付款也一直没有交。“只要地产方面给我出具学位函或者是学校认可的凭证,我立即交首付,但我找置业顾问,找客服,都不给我解决问题。”于先生称,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9月23日,他接到了一封“解除《商品房认购书》通知”。

“通知书是地产开发商给我发的,意思就是要解除我的《商品房认购书》,将房子继续卖给别人,同时不再返还我交付的定金。”

置业顾问:现在只提供学位申请表

9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远洋·戛纳小镇售楼处,在模拟沙盘旁,记者看到远洋地产方面立着一个声明,声明上标注:“远洋学校认可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单方确认的入学资格证明,即日起双方不再联合发放《学位资格证明》,2017年起业主凭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单方确认的资格证明报名入学。”该声明的发布时间是2016年6月25日,在声明上有地产开发公司和远洋学校双方的公章。针对于先生的质疑,一名置业顾问也给出了回应,“现在确实只是提供学位申请表,至于学位资格证明,我们也向上级部门提过,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于先生提出退还押金,该置业顾问表示,需要于先生向客服部门申诉。

远洋学校招生办:没接到过学位申请表

针对学位申请表一事,记者咨询了远洋学校招生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学校接收的孩子均有学位函。“我们到现在都没接到过学位申请表,孩子入学也是地产方面给我们提供的名单。”该工作人员表示。

至于学校是否认可学位申请表,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等地产方面的答复。

远洋地产相关人员:会将问题上报

26日,记者联系到了远洋地产客户服务部门的马经理,对于于先生反映的问题,马先生表示公司有专门与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他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通过马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该公司媒体对接人员杨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将于先生提出的三点质疑(1.学位申请表是否能够作为孩子的入学凭证。2. 一旦地产与学校合作结束,孩子的入学资格是否能够得到保障。3.是否可以申请退还押金)转述给了杨女士。

杨女士表示,她需要将问题上报给相关负责人。截至26日晚6点,记者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称,关于“购房赠学位”,如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订立购房本约(即,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开发企业与其合作的民办学校作出的声明“业主凭确认后的资格证明报名入学”,以及开发企业出具并确认的申请入学资格,购房者便约定取得了学位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广告法》中“买房送学位”禁止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这对购房者订立本约后各方关于学位权利的约定不构成法律障碍。所以即便开发企业的“买房送学位”行为涉嫌违法,但其与购房者及关联学校之间达成的学位协议约定,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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