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献县一企业占用近50亩耕地建设厂房,数位村民为此多次上访、举报该企涉嫌“非法占地”,献县国土局屡次做出的答复是“经过审批”、“占地合法”。然而面对记者的采访,献县国土局回应称该企业“非法占地”,并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阴阳执法”到底想掩盖什么
文 《法人》记者 张会甫
“明明是基本农田,国土局却说是建设用地;明明是未经招、拍、挂,国土局却说手续齐全、占地合法。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十多次到上面上访、举报,可是这家企业还是把厂房建起来了。”9月7日上午,河北献县东屯村村民李建伟对《法人》记者谈及“某企业非法占地以及国土部门做出的答复”时,显得气愤而无奈。
村支书:县政府征地用不着和村民商量
西城乡东屯村位于献县县城北20公里,村民将近1400人,对于在这里生活了四十年的李建伟来说,他了解这里的一草一木。村北、村西都是上好的耕地,现在田地里种植的基本是玉米。然而从2015年6月开始,一家企业在多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圈占大块耕地,开进机械设备,大肆建设厂房。
“正在疯长的庄稼被推倒,转眼成了大片空地”,李建伟说,这一切来得实在突然,谁占的地、做什么用,村民基本都不知情。他马上联系这块地的几户土地承包者,得知他们的承包地已经被征用,村委会给了他们每亩600元的补偿款。李建伟和几位村民立即去找村干部,询问“企业占地建厂,村民们怎么都不知道”?村支书告诉他们,县政府经过招商引资,有投资商准备在这里投资建厂,县政府征地用不着和村民商量。
对于这种答复,李建伟和其他几位村民表示不服,于是他们来到西城乡政府。面对村民的提问,乡长张某的答复干脆利落:“这是县政府征的地,合理合法,总共48亩,每亩地出让金3.3万元。”当问及出让金的去向、是否给了村民时,张某说“政府目前财政紧张,钱还没到位”。之后,李建伟等人又前往献县国土局。国土局给出的答复是“土地是经政府征用,手续完备,占地合法”,他们要求县国土局出示相关征地手续,县国土局没有理会。
“明明是基本农田被占用,难道政府不该给村民一个说法吗?”2015年10月19日,李建伟等村民开始了首次上访。今年9月7日上午,李建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献县国土资源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中的“反映的信访事项”一栏写道:“该村全体村民反映该村委会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村集体土地48亩耕地,于2015年6月份被院墙圈地一事。我们请问政府是否有征地手续?是租赁还是征用?希望国土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给我们村民一个答复。”在“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栏,该县国土局的答复显示:“(该地块)是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征收,由各级主管部门逐级报批”“已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不是租赁是一次性征收”等内容。在“信访人意见”一栏,李建伟填写的是“不同意”。
李建伟和几位村民告诉记者,西城乡政府、县国土局统一口径说是“合法征地”,却始终不能提供相关手续,这种做法难以服众。
根据有关村民的描述,在以后的逐级上访过程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0月28日给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发来“人民来访转办单”,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28日给献县国土资源局发来《信访事项转办单》,要求献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2015年12月17日,献县国土资源局总算给了李建伟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该地块政府已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国土所:处罚决定材料只能看不能记录
由于李建伟等村民一直强烈要求献县国土部门提供占地相关合法依据,直到今年5月初,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了两份分别于2015年7月编制、向上逐级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以及2016年2月编制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整体审批呈报材料》。在这两份“审批材料”中,献县国土局将东屯村的企业占地,分两次(第一次1.3333公顷、第二次1.3478公顷)以“建设用地”形式上报,并先后获得了河北省政府的相关批复。对此李建伟说,我曾经带着这两份“审批材料”前往省会、北京,几经周折咨询了多位法学、国土资源学相关人士,大都对献县国土局的“审批材料”提出质疑。国家严令禁止占用的“基本农田”,怎能轻而易举地变成“建设用地”?又怎能变成“工矿废弃地”呢?李建伟认为:“这分明是献县国土局胆大妄为、弄虚作假,以此来欺骗上级政府。”
李建伟等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东屯村的企业占地是否“手续完备、完全合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9月7日下午来到献县国土资源局采访。记者说明来意后,该局办公室李主任表示立即与西城乡国土所联系。不久,两位自称是西城乡国土所工作人员的男士接受了记者采访。其中一位高先生介绍说,东屯村的企业占地属于“非法占地”,该局在巡查发现后已经进行了严厉查处,目前该企业已经停工,说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当记者提出看一看该《处罚案卷》时,高先生严肃表态:“我们领导有要求,您可以看,但是不能记录、不能拍照。”
记者浏览发现,该《处罚案卷》将近二十页,其中有2015年9月11日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23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城乡东屯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总面积44.82亩。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土地恢复原样;没收地上厂房等建筑物,相关资产公开拍卖;罚款616,100元。在《处罚案卷》里,还有被处罚企业负责人常某的签字,以及缴纳罚款的发票。
记者看完《处罚案卷》后问:“企业非法占地,您局对该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但是为什么对李建伟等举报人做出的答复却是‘手续齐全、合法征地’呢?这又怎么解释?”国土所高先生回答:“我们只负责监察、处罚,别的我不清楚。”为了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曾多次试图联系献县国土局主要领导,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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