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讯 近日本网工作人员由反映人处获悉:渭南市临渭区信用联社程家信用社冒用反映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换用他人头像发放贷款一事,在临渭区信用联社承诺3日内消除反映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并补偿名誉损失费3000元后协议和解。
图:临渭区信用联社
7月3日反映人向本网工作人员反映自己于2015年8月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被告知自己名下临渭区信用联社程家信用社有四万元贷款逾期未还,被列入银行系统黑名单,不能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致使自己已交购房款三万贰元被开发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应退还十万元也迟
迟不予退还。自己在程家信用社查阅贷款资料信息,看到信用社审批发放的该笔贷款,借款人身份证件信息上,除头像是别人的外其他信息都是自己身份证信息,自己多次和信用联社、程家信用社就自己名下冒名贷款一事交涉无果后起诉到临渭区法院,问题还得不到解决。现特将问题反映给媒体,望给本人讨要个公正的说法,并希望相关单位尽快核查解除黑名单,不给自己购车、商业经营贷款造成影响。
7月11日本网工作人员将反映人反映材料和冒名贷款等问题反映给了临渭区信用合作联社,联社办公室姚姓经理收了反映材料后,明确告诉工作人员,10个工作日给工作人员回复。
9月20日工作人员在一直没有收到回复后再次来到临渭区信用联社姚经理处了解情况时,姚经理否认11日所言10个工作日内给回复,并将问题推给主管信访工作的黄主任。黄主任告诉工作人员该事已在法院立案,要了解问题只能到法院才能知道事情进展情况。在工作人员问其所说问题在联社陪偿反映人3000元后协议解决情况是否属实时,黄主任一再坚持案子在法院推避不谈。
9月21日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后,反映人告诉工作人员:“联社给了3000元补偿并承诺3日内消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第三天自己查询黑名单问题还没有消除后,电话联系了程家信用社主任。下午自己再查询后看到征信系统黑名单已经解除了。随后反映人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和信用社和解协议。协议显示:
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加征 职务:理事长
乙方:王佩
1、甲方在3日内消除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
2、甲方补偿乙方名誉损失3000元;
3、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持一份,法院一份。
面对以诚信立足的临渭区信用联社冒名贷款法院立案受理后,联社和当事人协议和解,让大家很难相信:作为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在有着严密的审查审批程序,规范的内部管理下,怎会发生这样真人信息与照片不相符的冒名贷款?冒名贷款到底是如何审批通过的?联社经理怎能就答复问题出尔反尔、不负责任。到底还有多少没有显现的冒名贷款,让人心生疑问,陕西信合将如何以点带面开展信贷业务检查工作,还被冒名贷款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借贷环境和清白的个人征信信息。(中国网: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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